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

白石角家貓墮斃 飼主涉虐待被捕 團體促加快修例嚴懲 加「謹慎責任」條款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12 獨眼香江 |1006 Character(s) |2025-02-14

大埔白石角一頭家貓周二(11日)懷疑從大廈露台墮樓死亡。愛護動物協會發現,涉案貓主曾遭鄰居多次投訴疏忽照顧,讓寵物危站露台,一直沒有改善,於是報警。警員翌日上門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一名男子,准予保釋,3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有愛護動物組織認為,按現行法例未必能成功起訴事主,即使入罪判罰,料與最高刑罰相距甚遠,難起阻嚇作用,促請當局加快修例。

政府去年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重點是引入「謹慎責任」概念,即主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照顧到動物的福利需要。當局曾聲言去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期望同年獲通過,惟至今未有進展。

倡仿效德國 養寵物要領牌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接受本報訪問指出,愛護動物團體早於5年前已提出修例,希望當局不要再拖延。因為按現行法律,寵物屬於主人的「資產」,他人無權干涉。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出手虐待,才可治罪;即使貓狗墮樓,亦毋須負法律責任。他認為必須扭轉法例精神,加入「謹慎責任」條款,令寵物主人「唔好亂咁嚟」,例如仿效德國,養寵物要領牌,規定其居住大小規格和活動空間;一旦貓狗生病,必須帶牠們去看醫生,否則違法。

麥志豪表示,修例其中一個重點就是將虐待動物列為可公訴罪行,沒有起訴期限。他解釋,目前虐待動物屬《簡易治罪條例》,若半年內不正式起訴就會失效。是故2020年深井豪景花園有30隻寵物懷疑遭人掉落街,導致18死2傷,警方曾拘捕兩人,但因過了起訴期仍未有足夠證據,律政司只得不提證據起訴而結案。

3年拘151人 檢控僅佔三成

過去3年,警方共接獲199宗虐待動物案,拘捕151人,惟提出檢控的僅佔三成(68宗)【表】;即使入罪,普遍罰款是5000至6000元和監禁10日,最長不到一年,與法定最高刑罰20萬元及監禁3年相距頗遠。

愛護動物協會認同加速修例和加重刑罰,因為很多寵物墮樓意外本來都可以避免。愛協於2023年共執行了264次拯救「窗台貓」或「飛天貓」的行動,認為只要寵物主人願意安裝窗網,或於露台加門網,大部分的「飛天貓」意外可以避免。

貓義工陳小姐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貓的本性喜愛捕捉昆蟲、雀鳥,如窗外出現獵物「自然會撲向外面」。本港不少住宅大廈均屬高樓,所以一般領養機構會硬性規定收養人的全屋安裝窗網,以保障貓隻安全。她期望當局盡快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設實務守則並清楚列明窗網的重要性,讓更多飼主遵從,給予寵物一個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