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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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野豬問題近年愈演愈烈,社會輿論往往聚焦於「為何要趕盡殺絕」,卻鮮有問一句:究竟問題的根源在哪裏?動物無罪,錯的只在人類。相關部門未有做好垃圾站與垃圾桶的管理,部分市民胡亂餵飼、隨意遺留食物,這邊繼續「格殺勿論、人道毁滅」,野豬則繼續不斷繁衍。這根本是一個由人類一手造成的惡性循環。
整件事的核心,根本不在野豬身上,而是城市管理失效與市民行為失當疊加而成的結果。管理層面上,防野豬垃圾桶與垃圾站覆蓋率低,設計亦未夠穩固,周邊環境清潔頻率不足,變相為野豬提供下山覓食的機會。一旦野豬習慣在市區有穩定食物來源,便會聚集、繁殖,甚至變得不怕人。市民層面上,有人出於好心「餵飼」,卻無形中改變了動物的習性;有人缺乏公德心,亂丟食物殘渣,將市區變成巨型飯堂。政府應對方面,當衝突加劇,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撲殺」,以消滅來快速回應投訴壓力。但殺完一批,只要食物源頭未斷,很快又會有新的族群填補這個生態位,殺之不盡。
這個循環最荒謬的地方在於:動物是跟隨人類創造的環境規則去生存。牠們不懂分辨哪裏是「城市」、哪裏是「山野」,只知道哪裏有安穩的食物。結果人類管不好自己的垃圾與行為,最後卻要動物用生命來「找數」。
要跳出這個循環,我們需要扭轉思維,由「對抗」轉向「引導」,將資源由「事後撲殺」轉移到「事前預防」。以下幾個方向,值得認真考慮:
一、高科技引導:無人機定點投餵
野豬的記憶力與學習能力很強。如果能夠利用無人機在山野深處特定區域定時、定點投放足夠的食物,是有可能逐步將族群「重新引導」回山林深處,而不是在市區邊緣甚至市中心覓食。這個做法的好處是:改變覓食路線,將市區的「誘因」與山野的「回報」對調;而且可控性高,相比任由牠們在市區亂找廚餘,無人機投餵的地點與數量均可監察及逐步調整,避免過度聚集。長遠而言,比起長期用公帑聘請人員捕殺、運送、處理屍體,這筆錢用在預防性的「引導」上,可能更為划算。
二、生態改造:大範圍種植天然食材
這是更根本的做法。根據漁護署資料,野豬在野外主要以草、根、塊莖與掉落果實為食。如果能夠有策略地在山野較深處,培植更多野豬天然的食物來源——例如根莖類、果樹、蕨類及各種草本植物——等於是在「源頭」為牠們開設天然飯堂。這個做法雖然需時較長,但效果最持久,而且對整個生態系統都有好處,不單是為野豬。
三、重罰餵食:仿效澳洲管理鱷魚的做法
我們早前到澳洲考察,希望了解當地人與野生動物共存的方法與政策。澳洲對故意餵飼野生鱷魚的重罰可達約十四萬港元,而即使是「無意」或非故意亦須受罰,重複再犯罰款更會層層疊加甚至監禁,背後的邏輯很清楚:保護動物的方式,有時是要杜絕人類的不當干預。餵食的最大問題,就是令動物失去對人的戒心,甚至將人與食物劃上等號。一旦失去戒心,動物與人的衝突只會增加,結果往往雙方都受害。近年香港大力推動生態旅遊,野豬頻繁出現在旅遊區域「搵食」,反而會對旅客構成風險,屆時為「保障安全」而進行的撲殺只會更加激烈。與其等到那一天,不如現在用重罰來斬斷因餵食而親近人類、最終被殺的死亡因果。
根據漁護署數字,自2024年8月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生效後,截至2025年8月,各執法部門合共發出55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涉及餵飼野豬的票控只有35張。35張這個數字,少得可憐。同期(2022至2024年),漁護署合共人道毁滅了1,436隻野豬,單是2024年已經有657隻。兩者對比之下,反映的不單是「重殺輕管」,更是執法力度嚴重不足。就算法律寫得再嚴厲,如果不積極執法、不高調宣告被檢控數字,就只是一隻無牙的紙老虎。
要真正發揮阻嚇作用,執法部門應仿效警察交通部「高調執法、高調宣告」的做法,預告進行大型執法行動,公布檢控數字、公開違法個案的地點與詳情,甚至考慮設立舉報熱線,鼓勵市民參與監察。當市民清楚知道「餵豬真的會被人捉、真的會被罰、而且罰得很重」,才有可能改變行為習慣。否則,單靠捕殺,殺之不盡,浪費公帑之餘,更要賠上更多野豬寶貴的生命。
四、打破「強者正確」的邏輯
如果只因為人類「強大」,就將所有走入城市的野豬格殺勿論,這種思維與「誰大誰惡誰正確」並無分別。城市發展本質上就是侵佔了動物的棲息地,現在還要因為自己管理不善(垃圾、餵食),將責任推卸到動物身上,再用最粗暴的方式「解決」牠們。人與動物共存,從來不是一個「誰贏」的問題,而是「我們願意付出多少努力去管理自己造成的問題」。共存從來都要找到一個平衡點。
現行「走入市區就殺」的措施,表面上快速回應投訴,但實際上是將管理責任外判給麻醉槍與處死毒藥,迴避了垃圾管理、餵食執法、生態引導這些「難做但正確」的工作。根據漁護署回覆立法會的數字,2024/25年度有至少630隻野豬被人道毁滅;以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披露每隻處理成本約33,000元計算,單是這項開支已接近2,100萬港元,佔該年度野豬管理工作總開支超過九成。若將視線拉闊至近三年(2022至2024年),總共有1,436隻野豬被殺,涉及公帑開支估計超過4,740萬港元。公帑得來不易,理應投放於源頭治理、生態引導、高調執法等「治標又治本」的長遠方案,而不是年復一年用巨款「事後撲殺」,將納稅人的錢變相用來為管理失效「埋單」,更可悲的是,問題依舊未解決,野豬更有越走越出的趨勢。
五、生命教育:由小開始,種下尊重的種子
以上四個方向,都是針對現有問題的治理手段。但若只靠制度去「管」,而忽略人心的改變,問題只會周而復始。要真正達至長遠的「共存有道」,我們需要由根本做起——教育,特別是由小朋友開始。
小朋友的世界觀還是一張白紙,他們對動物的態度,往往是大人教出來的。如果我們從小教導他們:野豬不是「害蟲」,而是與我們一同生活在這個城市的鄰居;我們要與野生動物保持適當距離,不要餵食、不要驚慌、更加不要傷害;尊重牠們都有生存的權利——這些價值觀一旦紮根,將來他們長大,就不會隨便亂拋垃圾引來野豬,不會因為好奇而餵飼,更不會支持「格殺勿論」的粗暴做法。
我們一直在「龜途」的生命教育裏,加入城市化與野生動物共存的課題。我們教小朋友:當在山邊或市區遇到野豬,應該保持冷靜、慢慢後退,不要尖叫、不要奔跑、更加不要嘗試觸摸或餵飼。我們希望他們明白,人類的城市發展本來就是侵佔了動物的家園,我們有責任學會如何與牠們相處,而不是等到衝突發生時,就用最粗暴的方式將牠們消滅。
教育是一場漫長的投資,但效果最持久、最根本。今天我們在一個小朋友心裏種下一顆尊重生命的種子,十年後,他會成為一個懂得與野生動物共存的成年人。這種改變,遠比任何麻醉槍或捕殺行動來得有意義。
我們需要立即檢討現行「格殺勿論」的措施,因為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極不精準亦不人道,亦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每一隻走入市區的野豬,不是「害蟲」,而是一面鏡,反映我們城市管理的漏洞、人類行為的失當,以及對物種的歧視、生命的漠視。每一個生命都應該是無價的,無論是人,還是野豬。
人與野生動物共存,是一個由來已久的議題。野豬是動物,應該想辦法去包容和處理。在大海航行,機動船都要「讓」帆船或划槳船。難道我們又要用「誰強大誰就橫行」的邏輯,將牠們全面撲殺、拆家滅族?
由「格殺勿論」轉向「共存有道」,需要的不是更多麻醉槍與處死毒藥,而是更多智慧、同理心,以及願意為自己製造的問題承擔責任的勇氣。公帑要善用,生命要尊重——這兩樣東西,才是一個成熟社會對待共存議題應有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