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星期三

「寵物友善」有序推進 主人商戶齊盡責任

 Ming Pao Daily News A02 港聞 |1929 Character(s) |2026-02-04

政府將推出准狗入內的食肆牌照,首階段名額約500 至1000 個,首輪申請可望年中批出。全港逾24萬戶有飼養貓狗寵物,不少人更視寵物如同家人,希望可以攜同愛犬乘車出行或在外用膳,「寵物友善餐廳」有一定需求。當然,寵物友善政策的推行,必須建基於責任感與公德心。當局因應衛生與安全考慮,釐定牌照申領條件,以及主人帶狗進入食肆要遵守的規定,雖然可以減輕部分市民對食肆現場有狗的拒抗,但狗主和店主也要做好本分,避免在場其他人士不安或受滋擾。政府放寬狗入食肆之餘,亦須加強公眾宣傳,教育市民如何做負責任的寵物主人。

食肆發牌准狗入內

妥善兼顧各方需要

比起很多城市,本港對寵物活動的規範確實較緊,一大原因是香港人口稠密兼集中,擠迫環境下,寵物行為相對容易影響他人。目前公屋和部分私人屋苑都不允許住客在單位養狗,寵物搭乘交通工具限制也嚴,港鐵各條重鐵線及專營巴士,基本上都不准攜帶動物上車。食肆方面,《食物業規例》更訂明,禁止帶狗進入任何食物業處所,包括餐廳的室內或露天座位區,導盲犬及執行法定任務的狗(如警犬)除外。

隨着社會變遷,愛護動物意識抬頭,要求當局推行「寵物友善」政策的呼聲也愈益高漲,一些商場也以「寵物友善」歡迎攜帶貓犬作招徠。前年起,九巴推出「寵物巴士」,提供數條特定路線,讓主人與寵物假日一起搭乘。及至去年中,港鐵以試行方式,容許寵物主人於周末及公眾假期帶一隻貓或狗搭乘輕鐵,前提是必須將貓狗完全放入寵物袋及留在車尾位置等。由於措施反應理想,輕鐵已將相關安排恒常化,惟暫時未有擴展至港鐵其他列車服務的消息。下月1 日,港鐵響應愛護動物協會的慈善活動,容許1200名活動參與者當天攜同「入袋」的寵物犬,搭乘重鐵路線的「尾卡車廂」出行,將是港鐵首次容許寵物狗進入重鐵網絡,頗有為日後放寬寵物犬搭乘重鐵試水溫的意味。

放眼外國,紐約市有法例禁止讓狗進入食肆室內,但主人與狗可在室外範圍一起用餐。英國日本法例皆無明文規定禁狗入食肆,而是由食肆自行決定。以倫敦為例,很多餐廳皆奉行「寵物友善」政策。東京方面,雖然亦有不少餐廳容許攜狗,但通常只限小犬,否則可能要在戶外陪食。回看香港,雖然近年也有一些餐廳標榜「寵物友善」,惟限於法例,實際只能採取折衷做法,例如讓狗主將寵物車停泊店外,透過開放式窗戶,跟愛犬互動等。過去就有餐廳因為讓狗入內遭罰款甚至停業。現在政府提出修例,引入准狗入內的食肆牌照,是推動寵物友善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除了狗主高興,對於推動「寵物經濟」也有積極作用。有餐飲業界代表便指出,「寵物友善」餐廳有一定需求,新措施可為業界帶來更多商機。

當然,政府推行「寵物友善」政策時,亦須考慮衛生安全問題,滿足寵物主人之餘,亦須顧及一些不喜歡寵物、對狗過敏甚至有恐慌反應的市民。今次「准狗入食肆」方案,算是有設法顧及不同人需要。不准狗上餐桌、不得使用餐廳可重用餐具等,屬基本衛生要求;不接受火鍋店及烤肉店申請、不能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則是出於安全考慮,以免寵物犬失控造成風險,這些都是合理要求。

另外,「准狗入內」食肆牌首階段名額約500至1000個,佔全港食肆不到3%至5%,入口當眼位置亦須貼上標記,恐犬症患者自然懂得趨避,也不愁沒有其他食肆可供選擇。當局要求食肆及狗主須確保寵物犬繫上牽引帶,「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或許有狗主覺得不便,然而有關規定屬於風險管理措施,畢竟部分市民雖無恐犬症,但對於「與狗共處一室」多少心存忐忑,有了相關安排,可以令到在場所有人安心。

昔日香港多流浪犬,又有狂犬病(瘋狗症)問題。時移世易,以現今社會環境及愛護動物的氛圍,當局確可考慮引入多一些「寵物友善」措施,例如適度放寬寵物進入食肆、與主人共乘公共交通工具,甚至發展寵物友善社區,跟商界合力開拓寵物經濟商機,然而要提高社會對這些措施的接受度,無論狗主和商戶都要負起應有責任,讓不太喜歡寵物的市民,不會對有關措施感到抗拒。以放寬寵物犬進入食肆為例,店主考慮是否申請「准狗入內」食肆牌照前,需要想清楚店舖環境是否合適、餐桌安排空間是否充裕;寵物主人也須遵守規則,管好愛犬,避免對其他人造成滋擾妨礙。當措施推行順利、社會普遍接受,自然可以逐步增加牌照名額。

「寵物友善」措施要成功

寵物主人自律是關鍵

「寵物友善」措施要成功,寵物主人的自律,乃是關鍵所在。雖然現今社會衛生意識普遍提高,狗主自律性亦愈來愈強,戶外遛狗一般都有處理愛犬排泄物的意識,不過依然有些人會「不顧而去」,讓愛犬排泄物遺留路邊,這類情况多少會令其他人對寵物主人的自律產生疑問。政府推廣「寵物友善」措施,放寬寵物犬入食肆是重要一步,除了為業界制訂實務作業指引,更應加強公眾宣傳,教育市民如何做一個負責任的寵物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