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置業查公契 免愛犬迫遷 / 蘭茜

《香港經濟日報》,2011/6/10

  買樓除要了解環境、間隔及觀景外,部分準買家還非常關注物業能否飼養狗隻,若然購入單位後,才發現物業不准養狗,就多問題了,分分鐘收投訴信,狗隻被迫遷,甚至鬧上法庭。

  養狗成為時下家庭新趨勢,有見及此,近年落成的新樓也會照顧這班特別家庭成員,其中東涌映灣園、馬灣珀麗灣、土瓜灣傲雲峰、屯門豫豐花園等屋苑可以養狗。再者,大部分單幢樓、舊樓都不會限制養狗的。

  反之,一些屋苑式物業會強烈表明不准養狗,如鰂魚涌太古城、沙田第一城、柴灣杏花邨、荃灣麗城花園,屯門大興花園,且在大堂等顯眼位置張貼不准養狗標貼或通告。

狗主截門鈴電源 防亂吠

  不過,部分屋苑在公契上會列出限制性規則,如管理處收到兩位或以上業主投訴的話,有關業主便不得在單位內飼養狗隻、寵物禽鳥或其他動物等。

  蘭茜曾接觸馬鞍山某私人屋苑一名業主,因為屋苑不准養狗,業主為了愛犬要賣樓,狗主用心良苦,未賣出單位之前,為免愛犬發出吠聲,索性將門鈴電源截斷,即使有人按門鈴也不會發出門鐘聲。

泓景臺須申請 年年續牌

  泓景臺是其中一個可以養狗屋苑,惟住戶應先向管理處申請狗牌,首年牌費約50元,往後年年續牌,酌量收取費用。據了解,該屋苑所發出的狗牌已滿額,現時申請者屬於waiting list,待有養狗住戶搬出,才獲發狗牌,已申請狗牌又未獲發狗牌前,住戶亦不用為愛犬擔心,因為仍可以養狗。

  值得一提,同一個屋苑,但不同座數,對養狗限制也有「一國兩制」,正如建有13座的將軍澳中心,第1至第12座可養狗,但第13座(該座又名將軍澳豪庭)則不能養狗,因第13座港鐵有份發展興建,發展商有別於其餘12座,所以愛狗之人置業時,不妨問清楚考慮入市的屋苑能否養狗。

修改過時虐畜條例 保護動物應有權益 / 劉健儀

《成報》,2011/6/10

  「尊重生命、愛護動物」,是每一個進步文明社會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香港是一個國際性大都會,自不應例外。可是,香港政府在保護動物工作上,無論在執法、檢控、宣傳教育及法例條文等都明顯落後,以致不時出現狂徒虐待動物,甚至殘害其生命這類令人髮指的事件。

  我認為這種情況不能接受,政府應與時並進,跟上國際最新形勢,盡快修訂過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跟進調查有關的虐待動物案件。

  其實,香港經常都發生虐待動物事件。過去三年,每年平均有約170多宗虐待動物的舉報。例如上月初便接連發生了多宗令人極為痛心的虐待動物案件。而虐待的手法又十分兇殘,如一頭只有兩個月大的貓女,懷疑被人當作活靶以氣槍射擊,結果身中八粒鋼珠子彈、一頭成年花貓更懷疑被狂徒塞進膠袋,由高處擲下慘死,以及一頭四個月大的流浪貓遭行刑式虐殺,脊骨被打斷,而腹部被刺長竹籤慘死。

  以上所列的虐待個案僅是冰山一角,而問題之所以一直延續下來,嚴重程度不減兼有愈趨嚴重之勢,估計與警方對這類案件重視程度嚴重不足,阻嚇力有限相關。雖然零八年起,警方已將涉嫌虐待動物的案件交由刑事調查隊,即CID作出跟進,而在西九先前出現連串恐怖虐貓事件後,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除了表示關注外,並重申這類案件會交 CID跟進。

   但須知道,CID要處理的複雜案件和種類頗多,對虐畜個案有多重視,實不問可知。所以,我一直堅持警方應參照外國的經驗,成立專責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動物警察」。

  因為有了專門的執法隊伍後,也就能集中精力處理虐畜個案,且更可向社會傳達清楚的信息,表示執法部門是十分重視這類案件,以加強阻嚇不法之徒虐待動物。

  除了要成立動物警察,加強執法之外,我想政府更有必要修訂目前已過時的「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這條在1935年訂立的條例,原意只是禁止和懲罰一些以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的行為。但由於當局只會被動地等待,當有動物被虐時才出手干預,與現時國際標準相比,這做法未免是落伍了。

  因為現時英、美,澳、紐、台等地,已不只是講防止「虐待」,而是「升級」至講求維護動物的權益及福利,例如在台灣制定了「動物保護法」,開宗明義講明是「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而制定法例,並列明動物主人的一般責任,包括提供適當食物、充足活動空間,及明文規定主人要妥善照顧寵物及不得隨意棄養等。

  雖然2006年當局已大幅提高虐待動物的罰則至最高罰款20萬及監禁3年,但法庭對被控虐待動物人士的判罰相對較輕,例如大部分判罰只是罰款、執行社會服務令或簽保行為等,阻嚇力不足。我認為律政司日後須因應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主動就量刑不足的案件,提出上訴,這樣才可反映社會對虐待動物問題的重視,傳遞強而有力的正確信息。

  由於虐待動物的個案未嘗稍息,兼有轉趨惡化的勢頭,自由黨是會密切監察情況,繼續督促政府在保護動物權益的工作上,做得更好和更認真。故我會在下周三立法會上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解釋在防止虐待動物方面的工作進展、會否考慮成立「動物警察」、提供懸賞,及會否考慮提高現時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等,務求喚起公眾和政府對此一問題的關注。

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消防涉擅替貓狗絕育 疑非法管有麻醉藥 警調查

《蘋果日報》,2011/6/9

關注動物權益人士向本報投訴,指一名沒註冊獸醫資格的消防員,涉嫌非法管有麻醉藥,替流浪及他人飼養的貓狗作絕育手術,致一隻家養松鼠狗死亡,狗主及當日目擊手術的證人已報警,指重案組正調查。事件在網上廣泛討論,涉事消防員透過友人否認藏有麻醉藥及做過手術。警方證實接獲報案,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案」處理,未有人被捕。

消防員指捏造或追究

事件主角阿亮透過友人張小姐回覆本報查詢,稱當日並無替松鼠狗做手術、亦無管有麻醉藥。張說:「那隻松鼠狗之前被人虐待過,當日帶牠上山玩,牠很虛弱突然抽搐死去。」她說,曾罵過羅小姐家人虐狗,又質疑羅拒絕驗狗屍,反指羅等人揑造事件,或會追究。

被指石屋開刀 罪成可囚3年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被告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至於涉事消防員是否非法管有麻醉藥觸犯《危險藥物條例》及《化學品管制條例》,警方正調查。

近年飼養寵物人數增加,流浪貓狗數目亦上升,動物絕育手術需求因而急增。關注動物權益者擔心,坊間有人非法進行絕育手術圖利,呼籲寵物主人及照顧流浪貓狗義工,必須將動物交予註冊獸醫絕育(見另文)。

今年2月,羅小姐的家人因經濟負擔加重,決定放棄一直飼養的松鼠狗,由羅負責找領養者。羅在朋友介紹下,輾轉認識一名任職消防員、名叫「阿亮」的男子及其友人,說可代為照顧松鼠狗,並帶狗隻到診所絕育。羅說:「阿亮等人帶走我們的松鼠狗後,我的朋友司徒小姐代跟進飼養情況。2月25日,司徒親眼目睹阿亮,在林村附近一間石屋,拿出手術刀、麻醉針、膠布,替松鼠狗絕育。」

目睹松鼠狗抽搐死 fb聲討

司徒小姐憶述,阿亮替松鼠狗打麻醉針後,松鼠狗即全身抽搐。司徒形容:「隻狗當時好辛苦,我問阿亮:『為什麼要在這兒絕育?診所有氧氣,動物不會這樣抽搐的。』阿亮答:『我冇聞氣嘛,只有針藥。』」她說,松鼠狗打針不久後即暈倒,阿亮見狀大喊:「隻狗死了呀!」司徒說:「阿亮及其友人,之後叮囑我要守秘密,他不欲失去消防員工作。」

司徒小姐後來將事件告訴羅,羅決定報警,並成立facebook群組公開事件,至今有逾千人加入。司徒說,動物義工界流傳阿亮曾替流浪貓狗絕育,但沒證據顯示他藉手術圖利。

另稿:
去年5000流浪貓絕育放回

目前獸醫替貓狗絕育,手術收費由最便宜的300元至逾千元不等。愛護動物協會2000年起至今,累積替逾萬隻流浪貓絕育,再讓牠們返回慣常社區流浪,由義工每晚餵飯照顧。愛協近年替流浪貓絕育數目明顯增加,去年義工共帶來5000隻,較以往每年數百隻,數字以倍數上升。

獸醫手術前會檢查動物身體

愛協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說,安排註冊獸醫進行絕育手術前,會替貓檢查身體,之後注射麻醉藥,再開刀做手術然後縫合。雌貓手術較複雜,因涉割除子宮,雄性則於體外睾丸作小手術。動物絕育後,不再大肆繁殖,健康亦更佳。

流浪狗絕育放回未獲批

顏稱,針對流浪貓的絕育放回計劃推行10年,成功減少牠們大規模繁殖,每隻貓在手術後,體內亦被植入晶片,讓協會跟進並記錄其流浪狀況。她指出,港府至今仍未批准協會替流浪狗隻進行絕育放回,因坊間對放回社區的做法仍有爭議,支持者認為,動物已適應流浪生活,應讓牠們回歸社會及大自然;但反對者覺得,流浪狗會為人類帶來衛生問題,不應於社區存在。

2010/11年度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會與動物福利團體合作,優化流浪貓狗領養服務,及為領養貓狗提供免費絕育服務,有關方案仍在探討。


另稿:
非法進口管有麻醉藥可判囚

多種含麻醉成分的藥物,已被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任何人非法進口、製造、供應、管有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此外,特區政府已將26種可用來製造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化學品納入管制,根據《化學品管制條例》,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吸入過量可致死

動物包括人類吸入過量麻醉藥,會在迅間失去知覺、停止呼吸,並可能引起併發症例,如痙攣、心臟停頓等,嚴重可致死。只有註冊獸醫才能替動物在手術前注射麻醉藥,人類手術則由麻醉專科醫生負責。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興建第三條跑道 海豚保育會炮轟

《蘋果日報》,2011/6/8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昨公開踢爆機場管理局,漠視漁農自然護理署委託該會每年進行的海豚調查報告,在硬銷興建第三條跑道的諮詢文件中,刻意淡化有 90%海豚,在擬建第三條跑道填海區出沒的事實。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洪家耀在記者會上指,該會多年來一直受漁護署委託,定期監察本港海豚活動情況,每年提交最新報告。他強調,最新一期報告,在地圖上清楚列出,機管局擬建第三條跑道的填海範圍,是有超過 90%海豚出沒的水域。他說,「機管局諮詢文件嘅地圖,明明嗰度有海豚,佢專登將顏色有咁淡整得咁淡」,並質疑機管局的地圖,是抄襲自他提供給漁護署的報告。

中華白海豚數目減

洪家耀說,香港中華白海豚過去十年數目大減,數目由 03年 158條,大幅降至去年 75條。據海事處年報,中港澳三地高速船,由 99年 119,810航次,大增 48%至去年 177,877航次,已嚴重滋擾到海豚棲息地。他質疑機管局是否有誠意諮詢環保團體意見,要求敲定方案前進行環評工作,評估建第三條跑道對中華白海豚生態影響。機管局回應說,諮詢文件有關海豚資料,是根據漁護署提供的資料製作,清楚列出中華白海豚在不同水域分佈的數字,分佈圖顏色與漁護署的並不完全一樣。未來三個月諮詢期內,會繼續與各環保組織交流,聽取意見。

2011年6月6日星期一

車死貓揭交通例錯到無倫

《東方日報》,2011/6/5

一宗車死貓事件,揭露《道路交通條例》部分條文十分過時。有市民因目擊的士司機輾斃流浪貓不顧而去而報警,揭發現行交通條例中的動物定義只涵蓋馬、牛、羊、豬等動物,並不包括貓和狗,交通警員更以此為由拒絕檢控涉事的士司機。有法律界人士直指相關條例落伍,有必要研究修例;愛護動物團體則狠批條例「錯到無倫」,警員又不了解權限和法例,令兇徒逍遙法外。

交警:貓不屬動物

梁小姐上月廿四日中午,在土瓜灣落山道附近目擊一名的士司機輾斃流浪貓後不顧而去,她事後截獲該司機及報警,但到場的交通警員指,交通法例下,貓不屬動物,警方不能將案件列作交通意外處理,只可視作投訴司機駕駛態度惡劣。

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時確認案件列作交通投訴,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交通調查組跟進,但拒透露詳情。發言人解釋,《道路交通條例》訂明,汽車司機在道路上發生交通意外,引致其他車輛或車內動物受損害,則司機必須停車,而條例所指的動物包括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警方接報有任何交通事故,將按不同情況採取適當行動。

貓朋狗友幹事陳慧敏直斥,有關法例只視動物為財產而非生命,致出現這種荒謬現象。她更指,警方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執法部門,即使交通條例無法懲治有關的士司機,警員亦可以防止虐畜條例提出檢控,「警察好明顯唔熟交通條例以外的法例,有必要加強培訓。」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坦言,過往常有車輛在新界撞死牛與村民起爭拗,因而設立相關法例,但時至今日,他認同法例已經過時。他說,現時法例對保護動物存在很多灰色地帶,如有貓隻被車撞死,必須要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機是蓄意傷害,及引致其他道路使用者不便,警方才能以不小心駕駛罪名提出檢控。他指,當局應研究修訂已過時的法例,將動物定義範圍擴大,才是最直接和最有效堵塞漏洞方法。

2011年6月4日星期六

老虎狗笨笨受虐瀕死 愛協報警

《蘋果日報》,2011/6/4

誰憐小笨笨!兩歲半的英國老虎狗小笨笨一年前還身體健碩,精靈活潑,疑因被疏忽照顧,致現時一身爛肉,瀕臨死亡邊緣。由老虎狗主人組成的「虎頭幫」出手拯救,接收笨笨後在 facebook發起全城「救救笨笨大行動」,為牠籌募醫療費及尋找真正有愛心的新主人。

「如果唔救,得幾日命」

「虎頭幫」女幫主王小姐於上月底收到一成員來電,要求代為處理其老虎狗笨笨,否則將牠人道毀滅,「我哋見到笨笨,嚇咗一跳,佢瘦到得番棚骨,九成皮膚潰爛,一陣腥臭味,兩隻眼佈滿綠色眼屎,情況好差,仲衰過流浪狗」。

一年前笨笨主人帶牠出席「虎頭幫」聚會時,王小姐見牠仍很「健康又靚仔」,體重約 80多磅,現在卻只餘下 42磅。「我哋即刻帶佢睇獸醫,醫生發現佢嚴重缺水,有急性腎炎同貧血,染咗毛囊蟲全身爛晒,如果唔救,得幾日命」。

「虎頭幫」網上籌款救治

「虎頭幫」在社交網站 facebook 開設群組發起「救救笨笨大行動」(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13646635336830)。自本周一至昨天,已有逾 450人支持,並籌得約二萬元。笨笨經治療後度過危險期,獸醫指康復期需約半年,醫療費暫未能估計。王小姐希望為牠找個好主人,惟她提醒飼養寵物是一生一世的承諾,「養狗前應該考慮清楚,唔好當狗係玩具,有病就將佢哋拋棄」。此外,因笨笨涉疏忽照顧,「虎頭幫」聯絡愛護動物協會跟進,該會昨晚檢查笨笨後即報警處理。

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醫療機構廚餘毒殺300豬

《東方日報》,2011/6/2

近月,新界一個豬場的豬農,懷疑三百隻豬吃了來自一間醫療機構的廚餘,發病死亡,本報直擊一個廚餘回收商,到一間醫療機構回收廚餘,不過,該回收商強調,廚餘來自該醫療機構餐廳的廚房,並非病人,完全適合作為飼料。事件揭發廚餘回收公司數目增多,惟本港至今仍缺乏發牌制度,令廚餘的衞生質素欠缺監管,立法會議員促當局盡快改善,以免最終會影響市民健康。

近年,有不少廚餘回收公司,將由學校或餐廳收取的廚餘,轉售予農場作為飼料,由於這些廚餘衞生狀況良好、營養成分高,作為家禽及牲畜的飼料並沒有問題,據悉,單是來自學校的廚餘,每天多達一百噸,甚少回收來自醫療機構的廚餘。

感染豬丹毒 損失慘重

本報近日直擊一間廚餘回收公司,到一間醫療機構及其他地方回收廚餘。在上周二,該回收商的車輛,於中午十二時,先到屯門兩間餐廳接收廚餘,到下午二時,車輛駛進一間醫療機構,工人落車走到儲存室,將廚餘運走,然後駕車到大埔另一處回收廚餘,才返回廚餘回收公司「收工」。

早在今年一月,便有一名豬農懷疑向豬隻餵飼來自該間醫療機構的廚餘,導致三百隻豬死亡。養豬近二十年的豬農溫堉瑛,養了一千隻豬,在三年前開始,她飼養部分豬隻改吃廚餘,為確保豬隻健康,只採用學校的廚餘,再加玉米粉及蒜粉等作豬糧。惟在一月三日,她收了二十五桶廚餘,在兩日內,有兩百隻豬感染豬丹毒死亡,另有一百隻豬在染病後陸續死亡。

「食咗廚餘咁耐都冇事」

「啲豬食咗廚餘咁耐都冇事,今次都唔知點解會咁,聽送料嘅司機講啲廚餘係來自一間醫療機構!我話明淨係要學校廚餘,搞到我損失咗約八十萬蚊,依家都唔敢餵廚餘,我一定要追究到底!」溫氣憤說。

該間回收公司一名發言人承認,曾經到該間醫療機構收取廚餘,但是只收取餐廳廚房的廚餘,並無回收病人吃過的廚餘。他指出,回收的廚餘都會被消毒、烘乾及壓碎後,才供應給飼料廠。發言人表示,用作豬糧的廚餘,在收回來後,即日或翌日便會派送出去,相信質量應無問題。該公司曾有交廚餘給溫女士,至今已無再供應。

潮濕環境助病毒洗牌

浸會大學生物系教授翁建霖指出,豬隻吃廚餘,其健康應不會有影響,但若是來自病人的廚餘,則不宜作餵養禽畜。「廚餘來自體弱的人或病人,可能含有細菌,而廚餘嘅潮濕環境,適合細菌生長,豬隻食後有可能影響健康,而病毒及細菌有機會『洗牌』,再由豬肉傳畀人類,尤其係流行性感冒嘅病毒。」

漁護署發言人證實,今年初有豬場的豬隻異常死亡,豬屍樣本發現含有豬丹毒菌,豬丹毒菌可在含有豬肉的食品、醃製火腿及腐壞的肉類中生存一段時間,若豬隻健康不理想,則會被感染。本港豬農蔡志偉表示,本港甚少豬農使用廚餘餵豬,相信只剩大約六至七個豬場,使用廚餘會令飼料成本下降,但亦須增聘人手及處理豬糧。


另稿:
收集廚餘 促發牌納正軌

政府現正研究各區設置小型廚餘處理中心,減少固體垃圾,但至今本港仍未就廚餘收集處理有規範監管,更沒有就廚餘回收再造,設立牌照制度,只有小部分處理廚餘公司,領有食環署發出的厭惡性行業牌照。

工序打散外判

九龍生物科技是少數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的廚餘回收公司,該公司負責人黃旭進表示,該公司直接由食品供應商回收廚餘,在工場集中分拆飯盒和廚餘,然後將廚餘烘乾,並磨粉及加入配料,製成雞隻飼料或魚糧出售。至於飼養豬隻的潲水,主要就是以廚餘加水製成。

黃指出,持牌廚餘回收公司,會以「一條龍」方式處理所有工序,但現時不少廚餘回收公司將工序打散,外判給不同公司負責,卻因無牌照規管,任何一個工序出現問題,則難以查出問題所在,長遠來說,會阻礙廚餘處理公司的未來發展。


另稿:
食署漁署環保署鬥闊佬懶理

廚餘做動物飼料,是未來的趨勢,政府應該加強監管,但是本報分別向食環署、環保署及漁護署作出查詢,發現除相關的回收商毋須領取牌照外,各部門更擺出一副「唔關我事」的態度,明顯屬零監管。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批評,政府對於廚餘的監管不足,「冇理由叫農友自己監管廚餘,依家講緊廚餘唔單止餵豬,仲可能餵埋魚。」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廚餘回收業務毋須申領牌照,過去三年亦無接到投訴數字,惟回收商在運作時,須遵守相關的環保法例,如污水排放、空氣污染的標準等。據環保署的網頁,全港現時有十一間回收廚餘的公司,其中六間有兼營廚餘再造業務。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署方只負責規管農場使用廚餘餵飼的情況,而本港法例並無禁止使用廚餘作飼料之用,惟由於廚餘來自家居及工商業界的食物殘渣,署方並不處理農戶使用廚餘作飼料。根據法例,動物飼養人,須確保所有飼料不含違禁化學物,否則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