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

12走私犬變證物 料人狗分隔一年

《蘋果日報》,2020/8/25

海關上周五(21日)偵破受狗主託運狗隻回內地團聚案,被截獲的12隻「走私狗」仍由愛協照顧,據知健康良好,但按法律程序可能要待案件審結才能交回主人,按現行程序人狗可能至少分隔一年或以上。爭取動物權益人士認為寵物無罪,錯在狗主企圖將愛犬偷運內地團聚。

議員促愛協妥善照顧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去信漁護署及愛協,希望能妥善照顧12隻寵物狗,確保牠們健康及安全。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這12隻狗已成刑事案件的證物,現時刑事案證物不能於案件審結前交回物主,即使是寵物狗亦需依足程序由執法機構扣留。不過,礙於警方及海關無合適地方安置狗隻,一般交予愛協照顧。

他補充,以走私案等刑事案為例,由採取拘捕行動到正式法院提堂聆訊,至少要經歷一年或以上,期間絕不會將已成證物的狗隻交回主人,換言之人狗至少要分隔一年或以上。但當案件審結,控方一般會向法庭申請將證物交還物主,當法官批准,狗主便能取回寵物。

這宗罕見走私寵物狗回內地案件於上周五偵破,當日海關與水警聯合行動,在大嶼山梅窩拘捕兩名涉嫌走私內地男子,撿獲3,700萬港元貨物,當中包括貴婦及松鼠狗等12隻寵物狗,據知涉事狗主在內地避疫,因思念愛犬而委託走私集團速遞愛犬回內地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