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精乖伶俐遭車撞斃 殯儀狗大使設靈  主人:希望肇事司機現身道歉

《蘋果日報》,2021/4/27

大角嘴14歲唐狗女「大耳」多年來溫馴親人,更會提醒街坊警察抄牌,成為區內「殯儀館大使」,深得街坊喜愛。本月中,牠不幸遭駛經的白色私家車撞死,司機更不顧而去。主人明哥昨在殯儀館外為愛犬設靈,多名街坊到場致祭,明哥不打算追究涉事司機責任,僅要求對方致歉,「希望佢自己良心發現,做返啲佢應該做嘅嘢」。當區區議員已去信警方要求跟進及調查事件,還大耳公道。

本月15日晚上8時許,大耳如常在殯儀館外活動,突遭駛經私家車撞倒。有網民其後上載車cam片段,當時大耳在馬路行走,一架白色私家車從後撞倒牠,並指「個司機撞到大耳之後有落車睇,但睇完就揸車走咗」。大耳被撞至重傷倒地,街坊發現後即通知狗主明哥,明哥趕至現場,將牠送到獸醫診所搶救,惜留醫兩日後不治。

明哥昨在九龍殯儀館為大耳設靈,靈堂位於大耳生前的狗屋旁邊,明哥為大耳準備紙紮狗屋「大耳豪宅」、狗糧及狗玩具。街坊更為大耳撰寫悼辭。「你並不像很多名犬那麼珍貴值錢,但卻是我們心中的無價之寶,14年的相互相伴,帶給各人欣喜快樂」。大耳昨午3時在元朗寵物善終火化,明哥不打算追究涉事司機責任,惟希望「出嚟認錯又好,道歉又好,希望佢自己良心發現,做返啲佢應該做嘅嘢」。

街坊讚有靈性:見警抄牌即吠

明哥指大耳從小於大角嘴區成長,幼年時由九龍殯儀館對面一幢大廈的保安員飼養,隨後保安員失業,無法再照顧牠,在殯儀館工作的明哥遂收留大耳,大耳則成殯儀館大使。由於牠平易近人,慣於被人任摸任抱,許多曾在殯儀館辦理喪事的市民,對大耳都不感陌生。

在殯儀館對面開花店的劉先生與大耳感情深厚,「由細睇到佢大」,提起大耳即悲從中來,泣不成聲。他指大耳溫馴親人,甚有靈性,警員及交通督導員到場抄牌,牠便會吠個不停,提醒街坊開車離開。街坊何女士表示,大耳生前一見到她便會「主動走埋嚟」,十分友善,希望涉事司機「嚟鞠個躬,裝炷香、講聲對唔住」。

民主黨油尖旺區議員曾自鳴昨到場致哀,他指大耳是區內街坊,在區內生活十多年,一直深受街坊愛護。意外當晚明哥趕至現場帶大耳去醫院時,司機一家五口仍在場,當中有女子操不純正廣東話,「佢哋冇施以援手及承認責任,之後更離開現場」。他已去信警方要求跟進及調查相關事件,並了解當中有否人涉殘酷虐待動物或涉不小心駕駛等罪行,還大耳一個公道。

另稿:

交通例不包貓狗被轟落後

現時《道路交通條例》只限馬、豬及綿羊等動物被車輛撞倒受傷後,司機才必須停車,立法會前議員鄺俊宇昨引述政府當時回覆「因為馬、豬同羊係財產」,認為「政府仲用緊幾十年前嘅標準」; 今年政府終刊憲修改《道路交通條例》,惟鄺預計至少需兩、三年始正式立法,「國際城市落後過第三世界,非常丟臉」。

鄺俊宇:非常離譜

鄺俊宇表示,大耳是區內「明星狗」,對他被撞死感難過。任職議員四年來,鄺一直倡議修訂動保法例,他指據目前法律,除非閉路電視片段可證明司機刻意撞死大耳,否則毋須負上刑責。據他經驗,即使司機終被控殘害對待動物,入罪機會微,直斥法例「非常離譜」。

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指《道路交通條例》修改後,僅要求司機撞到貓狗後需停車,不代表司機需負刑責。他認為政府修例之餘,亦應加入「不小心駕駛引致動物受傷」。

據現行法例,馬、豬及綿羊等動物被車輛撞倒受傷後,司機必須停車,否則可被罰款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今年2月19日,食衞局就《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決定把貓和狗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的「動物」定義內,草案已於2月24日提交立法會,預計明天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