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無帶傷狗求醫 男子罰款

《蘋果日報》,2014/3/15

退休海員帶同唐狗「阿財」行山放狗,阿財卻與野狗打架,遭咬傷尾巴及肛門,海員事後只替阿財塗藍藥水及雲南白藥,阿財受傷多日也無向獸醫求診。靠綜援維生的狗主昨天認殘酷對待動物罪,並指缺錢支付獸醫費用。裁判官認為本案有別一般虐畜案,狗主有經濟困難和無知,用他只懂得的方法敷治狗隻,遂輕判罰款2,000元。

稱財困難付獸醫費

被告黎偉明(60歲)昨天在長女及女婿陪同下,到荃灣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4日至21日期間,身為一隻狗的擁有人,沒有帶狗接受治療,導致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阿財在四年前起獲被告收養。被告昨天指,因居住公屋,決定棄養阿財。

去年8月,愛協接報指,在青衣長青邨發現受傷的阿財。同月14日被告向職員表示已替阿財搽藥,翌日職員見阿財傷口惡化,提議見獸醫,被告稱有經濟困難。同月21日,被告獲愛協資助帶阿財求診,獸醫指阿財傷口受感染,被告所塗藥物無效,遂處方藥物,惟被告未有再帶阿財覆診。

案件編號:TWCC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