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5日星期日

【法庭新聞】緩刑期間再犯案 石頭殺鴿老翁被判監

May 2, 2022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391902719614953&set=a.374462354692323

71歲老翁鄧創樹,被控一項企圖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4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半月, 另需就去年另一案件監禁兩個月。

案情指,2021年9月27日早上六時,負責野鴿避孕藥計劃的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於馬頭圍道與農圃道交界之行人路,看見被告用硬物擲向野鴿群之後離開,職員沒有發現有野鴿受傷或死亡。同月20日早上完六時半,漁護署職員於上址再次目睹被告用硬物擲向野鴿,並用手抓起一隻,野鴿的腿震動了一會就停下。漁護署職員上前喝止,被告放下野鴿逃走。

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後確認野鴿已死亡,及後的醫療報告則指野鴿頭顱骨折、頸部紅腫、有血塊及瘀傷,疑受頓性外傷。同年10月1日,警察在馬頭圍道481號發現被告被將他拘捕。被告向警察承認曾用石頭擲鴿,打算用來煲鴿湯。

被告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裁判官莫子聰裁定罪名成立。代表律師指被告內地出生,七十年代來港,具中學教育程度,現職散工清潔員,月入二至三千,生活拮据。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上兩封求情信,一封出自更生會,指被告為人勤奮。另一封由被告親手寫下,表示自己有反醒,可以控制自己不再犯案,而自今次被捕後也沒有再犯。信中亦提到被告認為植物都有生命,工作上打理植物時會小心處理,游泳時亦曾遇上擱淺的魚並將之放回大海。

代表律師續指被告人生有三十年時間在監獄中渡過,未能追上社會在動物觀念上的轉變,需要教育,上次被定罪後沒有人向他解釋生命議題,如果可以更體諒,有更多資源,被告可以有深層次改變,不會再犯案,望以非監禁形式處理,建議聽取感化報告。

裁判官莫子聰沒有即時作出判決,稍作押後之下,就兩項控罪分別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原則上兩項控罪在不同日子發生,應分開處理,裁判官則決定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兩罪共判監兩個半月。然而,被告曾在2021年因同類案件被判監兩個月監禁緩刑十八個月,是次犯案時緩刑令仍然生效,故原先的兩個月監禁恢復執行,兩案總刑期為四個半月。

========== 個人觀察及感想 ==========

* 唔計疫情改期,都上咗6次庭。

* 坐完之後如何?

* 幫唔到被告=幫唔到啲鴿

#KCCC2871_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