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31, 2025
昨晚(30/8)於大埔,有一頭小野豬遭一輛高速行駛的士撞擊。畫面中,該司機並沒有作出任何煞車動作,而野豬則負傷離開。據悉,涉事司機在意外發生後,便駛離現場,並未有報警處理。
動物遇上交通事故,肇事司機不顧而去,這些事情每天都正在發生。駭人的畫面、悲憤的情緒、謾罵的聲音,蔓延整個社會網絡。然而,動物一再死於車輪下,是制度漏洞,還是社會漠視動物生命?
1. 《道路交通條例》修例後的漏洞
2021 年,不同動保團體曾建議將野生動物(例如野豬、馬騮、蛇等)納入《道路交通條例》條文涵蓋的保障對象,最終卻被否決。根據現行修例後的法例,司機只須在撞及「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狗」時,才有責任立即停車並報警。換言之,即使司機撞到野豬,亦毋須依法承擔通報責任,形成制度上的真空。
2. 保護動物法例欠約束力、市民舉證困難
香港雖設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但兩者均未能涵蓋因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現行制度主要針對「非法捕獵」或「蓄意虐待」,對交通事故卻無具體規範。結果是涉事司機往往可聲稱「並非故意」、「無法避免」、「當時未察覺嚴重性」等作為辯解,亦因無法證明其傷害動物的意圖,最終涉事者毋須承擔任何實質刑責。
3. 檢控數字長期偏低
僅在 2024 年,警方共接獲 314 宗車輛撞倒「指明動物」(即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狗)的報告。然而,成功檢控的個案卻寥寥無幾。這清楚反映現行法例存在漏洞,未能有效保障動物的生存權益。
4. 城市發展與棲息地被侵蝕
隨着城市急速擴展,新市鎮、道路及基建工程持續蠶食郊野,城鄉邊界日漸模糊。野豬、猴子、甚至穿山甲等野生動物的覓食與活動空間被壓縮,只能被迫穿越馬路或進入社區尋找食物,因而與人類及車輛的衝突急劇增加。
事實上,野生動物橫過馬路,並非「闖入人類地盤」,而是因人類活動入侵了牠們的生境。若我們只將問題歸咎於動物,而忽略城市規劃與生態保育的責任,悲劇只會一再重演。
5. 呼籲市民提供資料 + 切勿餵飼野生動物
在法律未完善之前,公眾的參與與配合尤其重要。若市民目擊類似事故,或持有行車記錄儀片段,應盡快向相關部門或團體提供資料,以協助跟進。
同時,切勿餵飼野生動物。野豬天性怕人,但一旦習慣被餵飼,牠們便會停留在馬路或市區,令交通意外及人豬衝突風險倍增。
野生動物與人類同樣擁有生存權利。倘若法律與制度長期存在漏洞,野豬與其他野生動物將一次又一次成為犧牲者。香港社會必須正視問題,推動修例與制度改善;同時,市民也需要學習如何與野生動物和平共存,否則同類悲劇將永無止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