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星期三

貓無晶片走失領回不易

《蘋果日報》,2010/8/11

根據法例,狗主須為滿五個月大的狗隻植入晶片及申領狗牌,貓隻或其他寵物則無此規定及安排。有讀者收養一隻流浪貓後不久走失,及後發現被愛護動物協會暫時飼養,因貓隻沒有晶片,領回時遇阻滯,事件反映法例下貓狗待遇有異。愛協認為植入晶片及牌照計劃延伸至貓隻,有利控制流浪貓數量。

高小姐在5月時收留了一頭流浪貓,一星期後帶牠往獸醫檢查時走失,後來她在網上討論區看到有人在愛協拍下其貓兒照片,故即前往領回。

愛協要求提供合照

惟因貓兒無晶片,愛協要求她出示與貓兒之合照以證明貓主身份,但她只可出示貓兒獨照,因而被拒,及後經多次與愛協溝通,最終領回貓兒。

愛協表示,若要領回失貓,一般會要求貓主提供足夠資料,例如貓隻針卡或列明其性別、年齡、顏色、斑紋等身體特徵的文件,避免出現認錯貓情況。

漁護署則表示,現時法例只規定狗隻植入晶片,該署未有為貓隻植晶片計劃,如收到無植入晶片之貓狗,會先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暫住最少四天,如未能尋找其主人,會將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的貓狗轉交動物福利機構讓市民領養,如不幸無人領養,最終會被人道毀滅。

該署指,法例雖未有規定貓隻必須植入晶片,但也鼓勵貓主可自行到愛協或註冊獸醫診所為貓隻植入晶片,晶片內存辨識碼,可翻查主人身份及預防注射紀錄,植入過程需時約15分鐘。另外,在漁護署植入狗晶片,包括狗隻疫苗及牌照收費80元;私家註冊獸醫收46元,另可能收取額外費用,晶片紀錄會送交該署。現時漁護署紀錄中,約有16萬頭狗隻已植入晶片,惟該署未能提供已植入晶片貓隻的數目。

貓植晶片有利控制

對於法例下貓狗有不同「待遇」,愛協認為,若植入晶片及牌照計劃能夠延伸至貓隻,更有利於控制流浪貓數量及遺失認領程序。愛協內部政策已實施貓隻植入晶片計劃,其中「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的貓隻,會替流浪貓進行絕育,剪去耳朵一角以茲識別,再放回原來社區。所有從協會領養、放回的貓隻均已植入晶片,如貓隻走失,也能根據晶片編號從協會資料庫找到主人資料。

漁護署指,因現時寵物主人大多只會帶同狗隻外出,為防狂犬病及走失才有立例的需要,其他動物如貓、兔、倉鼠等,多不會帶出街外散步,故現未有計劃進一步立法。

檔案編號:0710026

話你知:餵流浪貓有規定

漁護署表示,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0條『餵飼動物』規定,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餵飼並非主人飼養的動物,違法可被處罰款5,000元。

不過,市民若參與愛護動物協會「貓隻領域護理計劃」,則可當義工合法地餵飼流浪貓。愛協表示,義工先向該會申請在特定地方餵貓,該會先派督導員往該地視察,看是否適合,而為免弄污環境,只會餵飼貓乾糧。至於流浪狗隻,因應『簡易治罪條例』,顧慮到妥善清理地方問題,該會則未有安排。愛協強調,此計劃目的是透過為流浪貓絕育及放回原區生活,以控制流浪貓數量,在餵飼流浪貓問題上與漁護署有共識,惟普通市民在街上餵飼流浪貓則存有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