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江玉歡斥殺鼠欠文獻支持 斥修例強交動物:不如叫人唔好養

週四 2022-04-21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5%8B%95%E7%89%A9/%E6%B1%9F%E7%8E%89%E6%AD%A1%E6%96%A5%E6%AE%BA%E9%BC%A0%E6%AC%A0%E6%96%87%E7%8D%BB%E6%94%AF%E6%8C%81-%E6%96%A5%E4%BF%AE%E4%BE%8B%E5%BC%B7%E4%BA%A4%E5%8B%95%E7%89%A9%EF%BC%9A%E4%B8%8D%E5%A6%82%E5%8F%AB%E4%BA%BA%E5%94%94%E5%A5%BD%E9%A4%8A

漁護署去年公布殺鼠令,將二千多隻倉鼠殺死,政府在3月31日實施新規例,訂明衞生主任可以要求將動物交出,任何人不得妨礙。條文今日交上立法會討論,惹來議員一面倒炮轟。議員批評政府用「物品」統稱寵物,不尊重生命,選委界江玉歡批評得最狠,大罵政府在缺乏文獻支持下殺鼠,在香港成為笑話,直斥「不如叫啲人唔好養寵物啦咁,唔好無證據下限制人民自由」。

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法例,都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進行,政府最新刊憲關於599A章交出動物的規例,已在3月31日實施,但今日才交由立法會相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政府要求將規例效力延伸至9月30日,即接近5個月,有委員在會上表達不滿,指立法會失去監察政府功能:「雖然我哋問啫,但問都無用啦你知道。」

用「物品」統稱寵物

有關交出動物的條文最受爭議,政府在規例賦權衞生主任「將某物品送交至任何地方受隔離」、任何人「妨礙該主任送交該物品」將有刑事後果;若衞生主任指明要隔離某物品,而該物品擁有人或控制或管有該物品的人,若不遵從指示,亦會面臨刑事後果。

政府以「物品(Article)」形容,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批評用字不當,應改用「生物」或「寵物」代替。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法例釋義部分列出「物品」包括動物、植物或郵件,涵蓋範圍很闊。修訂599A章只提供法律框架,賦權政府可以收回和隔離危害公共衞生的動品,至於隔離後如何處理,他稱要與漁護署商討。多名議員要求徐副局承諾用人道毀滅以外的方式處理動物,但他都沒有回應。

選委界江玉歡表示,曾翻查世界衞生組織、美國和加拿大文獻都找不到倉鼠傳人的證據,政府亦只解釋「情況演變中」,未有交出確實理據,她批評政府「無證據就唔好亂做」,很多寵物主人即使受感染都不敢呈報,擔心累及寵物被人道毀滅,她斥「不如叫啲人唔好養寵物啦咁,唔好無證據下限制人民自由」。

送往任可地方隔離 梁美芬:放去盒度?

徐副局反駁指,當時獸醫和醫學專家採集多個樣本,很多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加上病例分析追蹤,高度懷疑鼠傳人,因此才「收回」市民的倉鼠,他表示如果江玉歡想看當時數字,可以會後補充。

汪玉歡續指,若果日後再有大規模撲殺動物行動,法例並無列明寵物損失由誰負擔。梁美芬亦批評條文訂明寵物可以送往「任何地方」隔離,她反問「唔會放咗去嗰盒度嘛」,公眾有合理期望政府取走寵物後會妥善照顧,她要求條例改用「合適地方」。不過徐副局表示,法例不可能「寫到滴水不漏」,他認為所有問題都是「具體執行問題」,應交由部門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