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宇晴軒「留人不留狗」 業主為愛犬低價賣樓

《明報》,2010/11/22

「照顧佢一生,停停先諗真」,政府勸喻市民於飼養寵物前,要有照顧其一輩子的心理準備。荔枝角宇晴軒 卻因業主立案法團近日更改住戶守則,逾百名狗主被勒令14日內「留人不留狗」。有愛狗業主獲悉通知後不能入眠,服食抗抑鬱藥,為了與愛犬一起生活,更將單位以低於市價出售另覓新居。

「養寵物的人,有承諾要對寵物一生一世。」孟文江夫婦於5年前購買宇晴軒樓花,買賣時發展商未有提供大廈公契。由於妻子屬愛狗之人,孟當時亦有向發展商查詢,得知可養狗才買下單位。任職建築行業的孟文江工時甚長,妻子常獨留家中,5年來幸得愛犬陪伴。

改住戶守則 限14日搬寵物

惟法團於今年9月底以管理飼養寵物為名,通過修改住戶守則,日後若非得管理處及法團同意,屋苑內不得飼養寵物。連同孟文江在內,宇晴軒百多名狗主遂向管理處申請養狗,未料竟換來須於14天內將所有寵物搬離的通知。視狗如子的孟太得知消息後終日傷心痛哭,無法入眠,更偷服孟母的抗抑鬱藥。孟得知後心痛不已,遂將單位以低於市價賣出,來年1月底便要搬走,至今仍未覓得居所。

自稱同為愛狗之人的法團主席黎志良,昨日亦於住戶請願行動中現身。他表示,修改住戶守則是為了約束少數罔顧公德的「害群之馬」,孟文江即時辯稱自己從未讓愛犬外出,5年來亦未有接獲投訴。對於有業主指黎為當選法團主席,曾承諾會讓業主繼續養狗,黎昨日則推說法團成員非全數在場,故不宜作出回應。

稱法團未諮詢 業主或採法律行動

是次修改住戶守則令數十戶業主有意遷出宇晴軒。孟文江表示,法團事前未有諮詢業主,由提出至實行時間亦太倉卒。他指過去屋苑內氣氛和諧,「狗主放狗必備水樽及報紙清理便溺,過去曾有外傭不守規矩,我們會到狗主家中勸告。」現時宇晴軒貓狗主已徵詢法律意見,若法團堅持「錯誤演繹大廈公契」,他們將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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