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

飢餓遊戲 / 麥志豪


原文連結在此: http://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214846&catCode=126&topicId=658

【now.com】每日收到不少有關動物的求助,其中一種最常見的,是愛護動物的市民在餵飼社區動物時遭受責難、阻撓、甚至威嚇!這些餵飼者除了感到被欺壓,更怕誤墮法網,善有惡報。

究竟餵飼大家口中的所謂「流浪動物」,是哪門子的大奸大惡,傷天害理,惹來別人嗤之以鼻,千方百計的打擊,要禁之而後快?

飢餓的滋味對香港人來說可能很陌生。你上一次餓到四肢無力是什麼時候?還是根本從來未切切實實的肚餓過? 我們口中所說的「好肚餓」,大抵不過是冇時間食lunch或因OT而遲了吃晚飯而已的小事。而這種「好肚餓」往往還可以造就我們之後飽餐一頓的快感與高潮。有誰真正試過持續性的捱餓,過著每天吃不到一頓飽飯的日子?即使有,相信也是極少數的弱勢社群,也肯定不會是那班不容動物有飽餐的「城市惡霸」。

在香港,要真正體驗過肚餓滋味的,相信只有街上的社區動物吧!我以貓狗為例。在街上餓到瘦骨嶙峋的動物隨處可見。我曾經救過一隻在獅子山上的狗BB,幾個月大的小狗沒有奶吃也沒有狗糧吃,卻吃滿了一肚子沙。他在診所養病期間每日排出的都是泥沙與樹葉。前幾個月網上也報道過一隻滿腸都是石頭的流浪狗。這些狗食沙食石食樹葉並不是像你家中的寵物頑皮搗蛋,而是牠們在絕望中飢不擇食,只想吞下一些東西到胃裡,舒緩一下十級飢餓所帶來的那份撕裂的痛楚。

肚餓,是一種很切實很折磨的感覺,是擺在眼前要立即解決的人生問題,漫長而無終結的飢餓是最不人道的事。究竟在社區上生存的動物犯下什麼彌天大罪,要受此極刑?我們對牠們真的完全沒有道義上的責任?

九巴早前發出通告,列明不准員工餵飼流浪狗,及要求員工要召漁護署到場捉狗,認為這是遵從政府切勿餵飼流浪狗隻的呼籲,即使動物最後要「無奈地人道毀滅」,也是合理合法。作為一間服務社會的公共企業,明顯九巴沒有將動物看待為社會的一份子,也從來沒有考慮過什麼「企業形象」、「社會良心」、「人道責任」。而是很官僚的認為只要做法符合政府的法例或指引,就應選擇最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讓狗隻消失於視線範圍。最後是餓死或被捕殺,不在議程之內。

更令人驚訝的是,連口口聲聲愛護動物及致力保育的海洋公園,也發出通告,嚴禁員工餵養流浪貓。發現有員工私下餵貓的,會作紀律處罰。是否對於海記來說,只有國寶熊貓才是至尊無上的彌足珍貴,在街上流浪的貓狗都死不足惜。這不是物種歧視又是什麼?

我們都說上天有好生之德。香港人普遍都算有人情味。所謂人心肉做,餵飼動物的人都是出於一片人皆有之的惻隱之心,即使可能引起一些清潔衛生的問題,但都是可以相互配合而不難解決的技術性問題。你說餵飼動物會加速牠們的繁殖?為了不讓牠們繁殖而要活活將牠們餓死?這是何等冷血不仁的邏輯!更何況,今時今日「捕捉、絕育、放回」可以控制社區動物數量是常識吧!(不妨找我機構協助,完全免費的)而我必須嚴肅指出,餵飼社區動物在香港是百份之一百合法的,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請參照香港法例170章野生保護動物條例17C,只有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餵飼野生動物才屬違法。貓狗在街上,也不是野生動物,誰都有權在不影響地方清潔下隨心隨作文明餵飼。九巴和海洋公園的做法是明顯干涉了員工的人身自由。

在很多西方國家,人民普遍都善待社區動物,連政府也牽頭承擔照顧社區動物的責任,在街上設置流浪動物餵食站。於我來說,是很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九巴或海記不想員工餵飼動物,我建議他們斥資興建飼食站,以彰顯其公共機構的社會良心。

讓生命免受飢餓之苦不單沒有違法,反而是人性光輝的表現。在香港變得越來越蒼白的今日,我們更應該為一群畫伏夜出幫動物們充飢的義士感到驕傲和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