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7/8/3
疑遭棄養的小狐狸上月中於大嶼山被發現後,經愛護動物協會、漁護署及海洋公園等專家研究,將牠送往海洋公園看管,惟事件有新進展,據愛協消息,因為小狐的DNA測試被判斷屬於赤狐,而不是早前專家估計的大理石狐,不符合海洋公園「引進動物的政策」,換句話說,小狐再一次「被棄養」?
《蘋果》在愛協的fb獲得最新消息,得知愛協於7月19日將小狐狸交予擁有狐狸專家的海洋公園暫時照顧,根據法例規定隔離6個月,以確保沒有狂犬病及其它傳染病才可為此野生動物安排領養。惟「遺憾地,基因測試判斷該狐狸屬於赤狐後,不符合該公園『引進動物的政策』,再加上人手問題未能繼續照顧,需要緊急交還小狐狸」。
目前,因為愛協沒有職員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經驗照顧狐狸,也無法提供合適的設施讓牠生活,現時正積極與漁護署商討,以幫助小狐狸尋求最好的安排。
愛協再次提醒市民不要進口或飼養外來野生動物。該些動物未必能適應本地環境,同時可能會威脅本地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及傳播疾病。這行為會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導致其他物種滅絕。與此同時,促請政府盡快加強法例監管,以阻止同類事件發生。
根據漁護署資料,香港法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的法例,以規管《公約》附錄內物種的進出口及管有。赤狐亞種繁多,當中有三個亞種(即赤狐阿富汗亞種、赤狐喜馬拉雅亞種和赤狐旁遮普亞種)屬附錄 III物種。雖然管有此物種毋須申領管有許可證,但進口時須出示出口地簽發的《公約》出口淮許證或產地來源證,並經獲授權人員查驗;在港再出口亦須領有漁護署簽發的再出口許可證,但漁護署未曾簽發此物種的再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