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

動物有權利嗎? / 蕭凱瑩

2017/7/26 — 10:46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hilosophy/%E5%8B%95%E7%89%A9%E6%9C%89%E6%AC%8A%E5%88%A9%E5%97%8E/

「The Baby Burger」事件

早幾年前有人在深層網絡發佈了一段影片,叫做「The Baby Burger 」。片段內容是兩個戴上面具的男人拐走了抱著嬰兒的女人,然後運到一處營地般的地方,有個燒烤燼和數個帳篷,在一片荒野的草原上。故事內容是這樣展開:
「一個男人已經準備好燒烤爐和廚具,好像準備要煮什麼似的。同一時間,早前失去蹤影的男人也回來…帶住一部碎木機回來。那台碎木機似頭小牛那麼大,底下有輪胎,可四處移動。有一個喇叭狀的入口讓你放入木材,經過千萬刀片的攪碎,然後由機器的另一端噴出碎木。看到機器運來,其餘三個男人都好像看到新玩具般開心。 
他們馬上一起走近那台碎木機 — 連同木桌上那個男嬰。縱使男嬰還小,但好像感覺到氣氛有什麼不對路,開始嚎啕大哭起來。但那些男人沒有理會,不斷用那雙骯髒的手掌摑男嬰,男嬰的頭像氣球般左轉右轉,直到他靜下來。之後,那些男人著手脫去男嬰的衣服。另一方面,左方的男人開啟碎木機,碎木機馬上發出轟隆隆的刀片轉動聲。最後,四個大漢中最魁悟那一個舉高男嬰,把他像手球般用力擲向碎木機裡。 
你不會想像到一個男嬰的慘叫聲可以有多悽厲。碎木機的刀片瞬間把男嬰攪成碎片,還不時發出喀咔的骨裂時,血肉立即由碎木機的另一端噴出。其中一個男人不敢怠慢,馬上拿出盆子收集新鮮的血肉。收集完後,你仍然可由碎肉中隱約看見男嬰的形狀。影片接下來的數十分鐘,展示了那班男人如何把碎肉放在燒烤爐上,再煎成漢堡般的肉餅,再加上醬油,弄成漢堡飽。影片最後一幕是兩個男人吃著煮好的漢堡飽的大特寫,一副津津有味的樣子,而這個漢堡包的名字叫做 Baby Burger 。」
相信正常人看到以上影片,都會感到驚恐,甚至會強烈指責這些人滅絕人性。有此反應主要因為片中男人殘暴殺害嬰兒後再烹調食用,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的的確確,這些人的行為非常殘酷,無辜的嬰兒也不應該受到如此殘酷對待,受著極大的痛苦死去。然而,在現實中,每年有數以億計的動物遭受類似以上方式對待,這樣又合乎道德嗎?

隨著農業工業化在近二十年發展訊速 1 ,超級市場裡各式各樣的已包裝好的食物種類,應有盡有,唾手可得,惟看不見背後殘忍地劏魚和分肉的過程。在 Sonia Faruqi 所撰寫的《傷心農場》一書中,作者揭開了這些加工食品背後非常不人道的生產過程:
生產牛奶:在多倫多近郊的一間有機小型乳牛農場裡,所有乳牛頸上都鎖了鐵鏈,狹窄空間的後邊是排糞坑,並安裝了電擊裝置以便訓練牠們在坑上排泄。如此一來,這個農場的乳牛一生都不能向前,向後甚至轉過頭。

生產雞蛋:除了透過改變其基因生產出超巨型火雞,此外,為了增加生蛋數目,也會透過基因挑選提高繁殖能力,最高一年可以生出三百隻蛋。然而,負責生蛋的雞會因生太多蛋而內臟外露致死,亦會因為長期受困於鐵籠中產生自傷殘殺的行為,此時農場工人便會非常不人道地把牠們的雞喙剪去。

生產豬肉:養豬場裡母豬的命運最為悲慘,一生都要接受人工受孕,困在極狹窄的豬欄內生產豬寶寶,牠們已經對外界沒有任何反應,甚至連對進食也失去興趣,於是農場工人會為牠們注射抗生素催谷母豬的胃口。

動物有權利嗎?

過去一直有人爭論動物權益的問題,在此議題中,道德與權利有莫大的關係2,在考慮某個體有沒有權利(諸如自由同意的權利,生命和安全的權利,和隱私權等等)的時候,主要會考慮該個體可乎合乎某些道德標準。因為道德的決策會影響個體維持各種權利,例如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因此,在考慮動物權益,主要會從道德標準的角度出發。我們普遍同意殺人是不道德的行為,因此人是享有生存權利。按照動物學家的說法,人類是動物的一種,那麼,其他物種的動物也應擁有權利嗎?這個議題的正反聲音同樣巨大;然而,反對動物有權利的理由似乎變得愈來愈站不住腳。

反對動物有權利的常見理由有以下四種:
(一).根據傳統基督教教內的說法,動物是沒有靈魂的生物,牠們的存在性僅建基於工具價值 (instrumental value)  ,作為人類的資源,因此動物是沒有任何權利可言。
根據傳統基督教教內的說法,動物是沒有靈魂的生物,牠們的存在性僅建基於工具價值 (instrumental value) 3,作為人類的資源,因此動物是沒有任何權利可言。

傳統基督徙普遍認為動物沒有靈魂主要是基於兩段聖經:《傳道書 3:21》:「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創世記 2:7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他們指出聖經以「靈」應用於人類身上,而「魂」則是應用於動物身上;人與動物有別,而且聖經裡沒有提及動物擁有靈魂,由此推論出動物是沒有靈魂。以上觀點其實有兩點不合理的地方,第一,他們把聖經錯誤解讀。根據鄒賢程君的《動物救贖論》中,「這個『靈』原文應該( נֶ֥פֶשׁ) 解作『有生命』,這個字在不同的地方可用在動物身上。而『生氣』的『氣』原文 (נִשְׁמַ֣ת) 同時也可以用於動物身上。此外,李耀全博士亦指出:「在舊約 נִשְׁמַ֣ת 的意思就是有呼吸的個體,論及人的時候也可譯作(魂),但這卻不能用來分別動物與人。」。第二,如果把以上說法寫成以下標準式:
1. 如果聖經沒有提及過動物有靈魂,那麼動物沒有靈魂
2. 聖經沒有提及過動物有靈魂
────────────────
3. 因此,動物是沒有靈魂,所以亦沒有權利
前提 (1) 是錯誤的,聖經並非「動物有無靈魂」的權威;因此,以上說法犯了「偽托權威」的謬誤。以上反對意見並不合理。

(二). 笛卡兒認為人類以外的動物只是機器4,完全沒有感知能力 (Sentience) 5,因此動物沒有權利。
隨著科技的進步,有很多研究已經證實動物是擁有感知能力,例如貓和狗也跟人類一樣,會患上情緒病。因此以上說法並不成立。

(三). 自然界就是弱肉強食,因此傷害動物是沒有任何問題,人類亦沒有責任保護動物。
以上說法是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6,可以寫成以下標準式:
1. 在自然界,動物之間會互相捕食
2. 凡是自然的,都是沒有問題
────────────────
3. 因此,人吃動物沒有問題
如果以上論證成立,那麼強壯的人食用比他們弱小的人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是乎合自然定律。然而,人類不會這樣做,因為這是違犯了道德直覺。

(四). 由於動物沒有任何實質的貢獻,牠們自己沒有賺錢的能力、沒有照顧人類的能力、沒有為社會作出貢獻;寵物單純是人類的玩伴,雞牛豬僅是止於食用價值;因此動物是沒有權利的。
的確,動物沒有足夠的智商跟人類一樣工作賺錢,沒有金錢上的貢獻,但並不等於可以眨低了牠們存在價值,因為「貢獻」可以有多種方式呈現。根據 David Grimm 《貓狗的逆襲:荊滿途的公民之路》一書,作者指出寵物貓狗能防止出現寂寞帶來的病態效應;二零一一年研究顯示,養寵物的人不只比沒有養的人還健康,而且自尊心比較高。除此之外,導盲犬的出現亦為盲人帶來極大的貢獻,為盲人領路等等,因此,不能單單以金錢上貢獻的標準用來決定動物的權利與否。

如此一來,動物沒有權利的說法似乎並不恰當,愈來愈多支持動物有權利的說法開始出現。在爭取動物權益和福利的運動當中, Peter Singer 的偏好效益主義,公平原則和 Tom Regan 提出的動物生存權為該運動所帶來的影響力最大,令人們開始關注動物權益的問題,甚至為動物爭取接近於人的權益。例如 2006 年美國國會在無爭議下通過「寵物疏散及運輸標準」7,外國由貓狗繼承遺產,乘搭交通工具及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對岸共和國」的憲法中第 12 條:「一隻狗有權去做狗。」和第 13 條:「貓沒義務愛它的主人,但有需要時就要幫忙」亦為動物在爭取權益的路上邁向一小步。

Peter Singer :「動物享有某些權利」
Peter Singer 的立論主要建基於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8 和公平原則 (Principle of equality) 9。 Perter Singer 主張:
(一). 以感知痛苦的能力作為擁有道德地位的判準
Peter Singer 在他的論證預設了哲學家 Jeremy Bentham 所提出的效益主義。效益主義是後果論的一種,後果論 (consequentialism) 是指行為的對與錯完全取決於後果好壞。按照 Peter Singer 的結果論效益主義計算,必須把所有有感知能力-內在價值 (intrinsic value) 10 的存有者(包括動物和人類)都平等納入考慮:
1. 凡是有感知能力(內在價值)的生物,皆為人類道德規範直接考量的對象
2. 除了人類以外,動物個體也是擁有感知能力(內在價值)
────────────────
3. 因此,動物也是人類道德規範的直接考量對象
換言之,因為動物有感受快樂和痛苦的能力,所以動物也享有道德地位。

(二). 人與動物應該得到平等的道德考量
根據公平原則,人類需要把動物納入道德考量,如果人類只考慮人類自己種群的利益而忽略了其他物種(例如:雞,牛和豬),即是違犯了公平原則,這是構成了物種歧視 (speciesism) 。

(三). 如果動物有不被傷害的權利,那麼人有義務不傷害動物
權利與義務是一體兩面的 11 ,因此,如果動物享有不被傷害的權利,人類是有義務不傷害動物。
基於以上三點, Peter Singer 指出動物被殺害製成食物所受的痛苦是遠遠大於人類食用動物所獲得口腹之慾的幸福感,因此食用動物和製造皮草製品等用品是不道德的行為。根據一致性原則 12 ,人類和動物都擁有感知能力,除非兩者在決定是否有不被傷害的問題上有相干的不相似點,否則人類也應給予其他動物不被傷害的權利。動物也應該跟人一樣擁有生存權利,如果把以上論證寫成類比論證的標準式:
1. 動物有感知能力
2. 人類有感知能力
3. 人類有不被傷害的權利
────────────────
4. 因此,動物也有不被傷害的權利

反對 Peter Singer 的觀點

不過,有人認為以上類比論證具有相干的不相似點;第一,他們認為動物(雞牛羊豬狗等)的智力非常低,因此不需要以對待人類的方式來對待動物。按照以上說法,即是先天嚴重智障人士和嬰兒也是可以傷害,也可以把他們當成食物,因為他們智力很低。但實際上我們不會作出以上行為。根據 Peter Singer 的觀點,他認為智力的高低和決定「是否有不被傷害的權利」是不相干的,因此沒有影響論證的效力。

然而,在此觀點上,筆者認為智力高低某程度與目標性質是有少許相干性的,因為在前提所指出的感知能力,擁有這能力其實已代表該個體擁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其分別在於智力高低,因此,筆者認為沒有智力的個體是沒有不被傷害的權力。也許會有人反駁認為此說法等於食用植物人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植物人沒有智力可言,但實際上正常人不會這樣做,因此此說法是錯的。然而,筆者認為食用植物人是沒有道德問題。但為什麼普遍正常人不會這樣做,主要有以下幾項因素:
第一,雖然植物人失去智力,沒有任何感知能力,因此傷害他們也是合乎道德標準的;但是植物人可能有其家人,如果傷害他們,他們的家人會很傷心,基於此項因素食考慮,才沒有傷害他們。 
第二,從食用價值的角度出發,人類不是對人體有益的食品,反而大大增加感染病毒的機會,例如是庫魯病 13 。庫魯症的出現是因為人吃死人的習俗造成朊毒體感染而蔓延的,根據醫學研究,人體含有致病朊毒體,當中腦部的含量最高。這也使得正常人有理由不食用植物人。 
第三,因為同理心的因素,所以正常人不太傾向食用自己的同類。同理心是指站在對方立場設身處地思考的一種方式,相似的程度愈大,感受就愈深。食用自己的同類時,人會作出換位思考,產生自己被吃的感受,是一種負面感覺,因此正常人不太傾向食用自己的同類。當然,食用動物時也有可能會產生此負面情感,視乎個人有多大程度認同自己與動物相似而決定,只是食用人類產生的負面情感是更為深刻,因此人類不太傾向選擇食用植物人。
另一個反對 peter singer 觀點的意見是:公平原則違犯直覺。當人和動物的權利產生衝突時,雖然理性角度立場上,人和動物是同等重要;但是現實考慮上,人類會傾向幫助人類的物種,難道真的錯誤嗎?

誠言,當人和動物的利益有衝突時,在人類的道德直覺上是會以人類的利益作為優先考慮,但此行為並沒有推翻 peter singer 的論證。因為按照公平原則,相同的考慮並不等於完全相同的對待方式,需要因應群體的性質而調整。

食用動物是不道德的,因為食用動物只會為人類帶來口腹之慾,但動物則要承受極大的痛苦。但動物測試為人類所帶來的貢獻極大,成就了巨大的幸福感,那麼使用動物來進行測試是不是符合道德?按照  Peter Singer的理論,如果該動物測試的實驗內容是有必要性的(不能被其他方法取代)的話,答案是乎合道德的,不過,另一位著名學者 Tom Regan 則認為不論益處有多少,任何違犯動物個體的權利下進行動物測試都是不道德的。

Tom Regan :「動物跟人類有同等的道德地位。」

Tom Regan 跟 Peter Singer 的出發點一樣,都是為動物爭取權益而發聲,其相異之處是 Tom Regan 主張人跟動物的地位是相等,有其固有價值 (inherent value)  14 ,因此食用動物和動物測試都是道德錯誤的,把其寫成以下標準式:
1. 凡是擁有生命主體的存有物,都擁有固有價值。
2. 凡是擁有固有價值的個體都擁有權利
3. 動物和人類一樣同為生命主體
────────────────
4. 因此,人類和動物也應擁有固有價值和權利。
筆者是非常同意 Tom Regan 提出動物擁有權利這個觀點,但是,筆者認為 Tom Regan 的論證裡有瑕疵,因此,筆者不同意 Tom Regan 指出動物測試也是不合乎道德的說法。

康德義務論
他在論證中所主張的固有價值是按照康德義務論 (Deontology) 的觀點。義務論主張行為在道德上的對錯並非完全取決於結果好壞,並強調應以理性作為道德判斷上的依歸,因為只以後果的好壞而決定行為的對錯,那麼人類只是擁有工具價值 (instrumental value) (利用價值) 15,亦即是說,不需要考慮行動的意圖和過程,只要結果是好的便乎合道德。但是,人類不只是有工具價值,還有內在價值,因此,康德認為需要滿足「對的意圖」和「做出對的行為」兩個條件才算是展現道德價值的行為,即是指道德上是正確的行為,而該行為是根據擁有理性的性質而產生,亦即是康德所提出的假言令式。

康德把理性個體作出的理性行為分為兩種 — 假言令式和定言令式。「令式」有絕對命令的意思,即是指理性個體強制服從某客觀原則的規則並且同時是理性之下進行的。簡單而言,人(理性個體)擁有按照其意志而作出行動的能力,但會因為客觀原則因素(例如虐打老人,強姦,虐畜等)的關係而限制自己的自由行為。例如男人在街上對一位陌生女子產生性欲,並生起強暴她的念頭,而事實上他亦有把其念頭付諸行動的能力,但基於客觀原則的條件下 — 強姦是不道德的,因此他限制了自己的行為。從此例可得出,理性生物是會約束自己的行為,而康德把其分為以下兩種:
(一). 假言令式:
假言令式是指單純地實現目的的手段,即是指一項行動之所以發生是行動者自身感性欲望,而該行動帶來的結果可能是對或錯,即使是對的,也沒有道德價值可言。例如:如果你想測驗 100 分 ,那麼你需要勤力讀書。
(二). 定言令式:
定言令式指出甚麼事情是我們必須或應該做,而其原因不應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是應該因為出於理性本身的價值。符合定言令式的行為有其中以下兩點:
1. 必須希望你的行為能成為普遍規則
2. 不可把他人當作去完成其他目的的工具
舉例說明,例如你希望更多人關注動物權益的議題,為動物爭取權益出一分力,你決定做出「成為素食者」的行為以支持動物權益。按照定言令式,此行為是否對的行為?如果你決定做此行為並付諸行動,那麼答案是正確的,按照第一項,如果素食主義興起,成為普遍規則,那麼動物受害的數目便日趨下降,動物的權益便進一步上升。

Tom Regan 提出的論證表面上是非常正面且有說服力的,人類與動物有固有價值,因此動物應擁有權利。然而,這也是論點中最大的問題;根據康德的說法,所謂固有價值並不是內在價值的總和,即是說沒有程度之分,只是有和沒有之分別。因此,如果人和動物有固有價值,人傷害動物是錯的,那麼動物傷害動物也是錯誤的,因為動物有固有價值,其地位是相等的。但事實上我們不會指責獅子獵殺斑馬,因為獅子是為了生存。

Tom Regan 指出不應進行動物測試似乎不成立的,然而,按照 Perter Singer 的論證,如果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犧牲一隻動物來拯救許多人類的生命,根據利益平等考量,動物測試是成立的。動物測試在對科學界方面的貢獻方面;在 17 世紀,哈維採用狗,青蛙,蛇,魚進行了一系列的實驗,發現了血液循環及心臟在此過程中的作用,這些實驗都奠定生物學及病理學發展的基礎。此外,透過動物測試,可以減少市民對藥物敏感及副作用產生的機會;可以接種更多不同種類的安全疫苗,例如是 HPV 疫苗, B 肝疫苗和寨卡病毒疫苗等;一些絕症(例如是黑死病和肺結肺等)的患者都因而得到醫治,因此,筆者是同意在不能替代的情況下,進行動物測試。

總結而言,在思考動物應否有權利這個議題上,這篇文章主要從「食用動物」和「動物實試」兩方面去分析道德對錯的問題,從而引申出動物的權利和人的義務之關係。在比較各方面的觀點後,在此再重申一次筆者認為食用動物是不道德的,因為食用動物只會為人類帶來口腹之慾,但動物則要承受極大的痛苦,所以筆者是同意動物也應該享有權利。不過基於相同的考量並不等於完全相同的對待方式的因素下,筆者認為「動物所享有的權利」是指擁有某些權利,而不是擁有跟人一樣的所有權利,例如是投票權,因為動物的性質撇除溝通問題外,牠們還沒有足夠理性思考的能力判斷一些較複雜的問題。最後,筆者冀望在未來十年能看見動物權益有更顯著的發展,有更多人關心動物權益的問題。

註腳

[1]「農業工業化」是指以工廠流水作業方式生產食物。
[2]「道德」是指一種紀律的規範和價值,用來判斷個人或群體的行為是對或錯。
[3]「工具價值」是指以物體的實用功能做為評斷價值的依據。
[4] Descartes : Animals are machines devoid of an inner sense or consciousness.
[5]「感知能力 (Sentience) 」一般解釋是指感受快樂和痛苦的能力。
[6]「自然主義謬誤」是指以某些事件合乎/不合乎自然界定律從而推論出該事件是好/壞。
[7]「寵物疏散及運輸標準」:即使在最危急的狀況下,寵物也擁有與人類相同被救助的權利。這條案例是迄今人們為貓狗爭取到最接近於人的權益的案例。
[8]「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是指不考慮行動的動機是否出於道德,以行為的結果作為道德判斷的最後判準。當行為能夠為最大多數人等(整體社會作為單位)帶來最大幸福 (happiness) 便是合乎道德的。
[9]「公平原則 (Principle of equality) 」:是一種平等主義,對某群體的成員的利益 (interests) 給予相同的考慮,並對該群體裡的每位成員給予完全相同的對待方式。
[10] 「內在價值 (intrinsic value)」:按照 peter singer 的解釋,內在價值是立基於動物各自有其忍受痛苦的或是追求官能快樂的內在經驗。
[11]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的,根據法理學家 Joseph Raz ,他認為權利是義務的基礎,權利說明了為何我們要遵守某種義務。
[12]一致性原則是指:除非有相干的不相似點,否則相似的事物應作相似的處理。
[13]庫魯病是一種不可治癒的退化性人類傳染性海綿狀腦病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一般認為其病原體為朊毒體,與克雅二氏病類似。症狀主要有頭痛、關節疼痛和四肢發顫,後期症狀則為軀幹共濟失調。
[14]「固有價值 (inherent value) 」與「內在價值 (intrinsic value) 」的差別在於, Tom Regan 認為符合生命是依主體 (subject-of-a-life) 條件的個體,有獨立的道德地位,不依賴於其快樂程度、才能、獎賞、功能,再者固有價值為一絕對概念 (categorical concept),個體要不是有,否則就是沒有,具有固有價值者是平等地擁有這價值。是以,固有價值只要符合生活是依的主體,就是先在於個體的生活經驗。與 Singer 主張內在價值相關於受苦經驗的概念,兩者是截然不同的立場。見: Tom Regan, 2004, 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p. xxii.
[15]「工具價值 (instrumental value) 」:在倫理的領域,工具價值是相對於內在價值的概念。工具價值即為了達到心中的目的,透過實行該美德,去獲取或得到一些更加重要的東西。而實行該美德是用來實現其他想要得到的事物,並不是最終目的。

參考資料

Dr. Pei Kong Ngai , 《CCN2020 lecture 12 Animal Right》
Dr. Pei Kong Ngai,《思方導航──批判思考導論》
Sonia Faruqi《傷心農場》
David Grimm-《貓狗的逆襲:荊滿途的公民之路》
Peter Singer, Animal Liberation
Alastair Norcross, Puppies,Pigs and People: Eating Meat and Marginal Cases.
Regan, Tom, 2004, 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nd edition.
Singer, Peter, 1993, Practical Eth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nd edition.
漢語聖經協會《聖經.和合本》
鄒賢程君《動物救贖論》
陳慧敏《動物沒有靈所以不會得救?》
恐懼鳥《 Deep Web File 2.0 人性奇談》
瞿慎思《內在價值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