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7/8/11
五旬速遞員因新居公屋不准養狗,遂與飼養近兩年的松鼠狗居於私家車。他上班時獨留松鼠狗在車上,及放下一隻未剝皮香蕉讓小狗自行吃。有途人發現後通知愛協報警,救出小狗時車內氣溫達39℃。速遞員被控疏於提供充足清水,早前承認虐畜罪,昨被判監14日,緩刑2年。裁判官斥:「你以後唔好養狗喇……你養得狗應該對隻狗負責。」據悉小狗由愛協接管。
案發於去年12月9日,涉案露天停車場位於西貢水浪窩。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早前索取的報告指,被告何鴻基(51歲,圖)不適合接受社服令。何求情稱僅疏忽照顧,練官反駁「控罪就係告你疏忽,冇告你謀殺㗎」;何又稱「都係我唔啱,對唔住」,終被判緩刑。
案件編號:KTCC9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