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7/8/15
從事物管的男主任需照顧3個月大兒子,但其母的狗吠叫令他睡眠不足。他情緒不穩持菜刀斬狗頸部兩下,鄰居聽到狗悲鳴後用手機拍片。他昨承認虐畜罪,裁判官形容事件慘無人道,將他還柙候判。
事發於今年4月9日,辯方指被告鄧錦仁(30歲)在外地畢業後回港,當時與母在屯門紫田村毗鄰而居,母養5隻狗,他則養貓。辯方指被告母患思覺失調常疑神疑鬼,如誤以為單位被爆竊,認為是被告的貓引起,着他將貓人道毀滅;被告妻亦曾被狗追,患產後抑鬱症;因沒聘工人,被告需照顧兒子致長期睡眠不足,衝動下犯案。受傷唐狗由胞兄照顧,正在康復。
裁判官形容被告斬沒反抗能力的唐狗是懦夫行為、自私,狗或會喪命,被告所為旨在發洩個人情緒,必須重判,現索閱其背景報告,將他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