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星期三

涉虐狗襲2男女 保安員否認控罪

 Oriental Daily News A11 港聞 |674 Character(s) |2026-01-06

【本報訊】一名任職保安員的58歲男子被指於去年1月,在啟德體育園零售館外以雷射筆照射狗隻眼睛等,另向一男一女施襲。該保安員被控殘酷對待動物及普通襲擊等共3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女狗主供稱,當日帶同其唐狗散步,期間被告以雷射筆照射唐狗額頭和左眼。她曾上前質問,被告自稱使用合法「驅狗器」,並指摘狗主沒有為唐狗使用狗帶,其狗隻會咬人。

被告李敏立(58歲),報稱保安員,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14日,在啟德體育園啟德零售館1外,作出不合理的行為,導致狗隻受不必要痛苦;於同日同地分別襲擊一名李姓女子和一名陳姓男子。承認事實指,當晚共發生兩次事件,分別在晚上10時45分至11時許發生。首宗事件涉及一隻唐狗,另一事件涉及一男一女狗主。警員事後在被告的車內搜出一支雷射筆。

稱用合法「驅狗器」

陳姓女狗主供稱,當晚她獨自帶其唐狗到案發地點散步,當唐狗小便後,她噴水清理時,被告突然行近唐狗,從褲袋拿出一件黑色物件,並發射紅點指向唐狗的額頭。當唐狗往後退,被告追前並用紅點照射唐狗的左眼。陳上前質問被告,他自稱是使用合法「驅狗器」。陳回家後發現唐狗的左眼變紅及流眼水,陳帶唐狗看獸醫,並就事件報案。

另一次事件的兩名狗主則供稱,是被告先用裝置發射紅光照射地面,繼而用紅光射向陳男的柴犬。兩人與陳女一同與被告理論,並問被告使用甚麼物品,被告稱是「驅狗器」,再用紅光分照射該兩名狗主及他們的狗隻。他們之後決定報案。辯方指被告先開白光照射狗隻,惟眾人的狗隻沒停下,他才改用紅光照向柴犬,但一眾狗主均不同意此說法。案件編號:KTCC 13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