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

網民炮轟:漁記可恥

《太陽報》,2010/9/14

漁護署的惡行在網上極速流傳,事發後數天已有逾二千人加入由狗主黎小姐在社交網站facebook開設的群組,超過一百名網民炮轟漁護署,怒斥「漁記可恥」,指黎氏姊妹抱着同情心救了一條生命卻被起訴,替她們不忿。在黎氏姊妹悉心照顧下,流浪狗逐漸康復,她們為這隻乖巧的唐狗起名旺仔,正急切為牠尋找新主人。

旺仔醫療費逾7000元

除了口誅筆伐漁護署,許多網友都以行動支持,不少人專程到醫院探望傷重的旺仔,希望牠早日康復。旺仔的傷口曾受食肉菌感染,醫療費不菲,首次醫療費就要七千多元,全部都由黎氏姊妹支付。網民眼見兩姊妹日後要承擔昂貴醫藥費,正募捐幫助她們。


另稿:

救狗天使輸官司贏讚賞

漁護署將罪行強加於拯救流浪狗的人大有前科,不少好心人曾因類似事件惹上官非。義工陳任君去年救犬被漁護署票控,後被裁定有罪,事件引起社會極大反響。陳任君輸了官司,卻贏得網友讚賞,被稱為「救狗天使」。

陳任君罰2500元

陳任君兩年前在東涌街頭遇到流浪狗迪迪,不忍牠餓死或被漁護處捕殺,為牠絕育及植入晶片,登記為牠的主人。迪迪非常友善,不會傷害人,因此陳任君任由牠在東涌村落走動。

迪迪去年八月被漁護署捉走,陳任君被控「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狗隻」罪,今年七月罪成,被重罰二千五百元。

怒斥不酌情處理

救狗吃官司事件不斷重演,陳任君怒斥署方無恥。她說署方明知救狗者並無虐狗,卻不酌情處理,「只要肯醫,好多病狗都醫到,但漁護署偏要對呢班肯承擔,甚至出錢救小動物嘅人強加罪行!」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士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狗主領養狗隻後,無替狗隻注入晶片及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最高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