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

救流浪狗變虐畜 漁署無人虐人

《太陽報》,2010/9/14 香港有無數充滿愛心的人,官僚政府卻毫無愛心,只會硬繃繃按本子辦事,明明可酌情處理,都因怕孭鑊,一於無情講。最近連番有市民不忍受重傷的流浪狗被人道毀滅,要求領養,惟漁護署要認領者承認是狗主才肯批准,令認領者可能被控虐畜及無牌養狗,做好人頓惹官非。愛護動物團體直斥當局僵化,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決定將此問題提交立法會討論,要求檢討條例。 漁護署規定,市民不可領養從街上捕獲的流浪狗,流浪狗被漁護署捉走後需接受生理檢驗及心理評估,以確定是否適合領養。若健康情況許可,牠們會被安排暫住狗房至少四天待人認領,無人認領的話會被送到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領養後,狗主須為五個月或以上的狗隻領牌及注入晶片。受傷的流浪狗被漁護署捕獲後,四天無人領養便會遭人道毀滅,過去三年就有逾三萬隻流浪狗這樣送命。 無人認領流浪狗即日人道毀滅 漁護署人員捕捉流浪狗方法粗暴,經常捱批,有愛狗之人向漁護署施壓,更有不少市民動了惻隱之心,向漁護署人員認是狗主,救回流浪狗一命。動物女義工陳任君去年八月為救流浪狗一命,替唐狗植入晶片,認作狗主,卻因此惹上官非,被罰款二千五百元。愛狗之人黎小姐今年八月二十八日在流浮山看見一隻頭頂皮開肉綻的流浪狗在覓食,漁護署人員接報到場將牠帶返狗房。 黎小姐之後記掛流浪狗情況,致電漁護署,該署人員竟稱牠「冇得救」,如無主人認領,即日會被人道毀滅。黎小姐因分身不暇,叫胞姊到漁護署認做「掛名狗主」。黎姊填寫報失及領回狗隻文件後,該署人員竟指她沒有替狗隻注入晶片屬無牌養狗,更指她不小心管理狗隻及虐畜,將票控她,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黎小姐說:「漁護署明知隻狗受傷與我無關,就係因為我認係主人而入我數,但我唔認係狗主,隻狗就死梗!」 議員炮轟擬立會討論檢討條例 當局執法僵化,惹起立法會議員及愛護動物團體不滿,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擬替黎氏姊妹撰寫求情信敦促漁護署停止票控,更將於十月的立法會上提出討論要求漁護署檢討條例。他說:「個制度係畸形!點解明知市民係好心救狗都要罰?」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更認為該署動物管理科應解散重整。此外,愛護動物協會公關顏綺苓建議想幫助流浪狗的市民避免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以免惹上官非。 漁護署發言人承認八月下旬在流浮山捕獲一隻未有植入晶片的流浪狗,觀察期間有人(即黎小姐的姊姊)向署方表示是狗主,領回狗隻。至於何時票控該狗主,發言人並無回應,只表示會調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