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勸村民放下屠刀 漁署叫停野豬餐

《香港經濟日報》,2010/10/20

  磨刀霍霍,鍋熱水沸,刀手昨原本正要把一頭重200磅的雌性野豬私下屠宰,預備給大埔鳳園村民享用「野豬大餐」,但被人告發。漁護署人員及時馳至制止,村民才放下屠刀,惟野豬已命喪。有村民指摘:「村內野豬為患,破壞蕉林卻無人理。」

  近年野豬經常在市區出現,牠們是受本港法例保護的野生動物,若市民擅自裝設或使用捕捉野生動物的器具捕獵,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若非法捕獲受保護動物,最高刑罰則是罰款10萬元及入獄1年。

檢捕獸籠 非法捕捉可判囚

  漁護署發言人稱,事件中暫時沒人被捕,署方會進一步了解,看是否有人涉及非法捕獵。

  現場位於大埔鳳園村,有百年歷史,現居民逾百,村長麥廣生表示,該村常有野豬出沒,每逢10月至3月,由於山上缺乏食物,野豬會走入村覓食,翻開農作物,大肆破壞。麥不諱言,有村民在山上裝置捕獸籠等,並不出奇。

  麥廣生稱,野豬出沒多數是1至2隻,亦曾見一群6至7隻。對於昨晨有村民捕獲一頭野豬,他表示全不知情。

  本報接獲消息,指大埔鳳園村昨日捕獲一頭野豬,村民並已在19號D門前的大灶生火,準備傍晚劏野豬時用,「野豬宴」會供村民享用,而野豬正收藏在附近草叢。

  記者下午4時許入村了解,發現村內19號D的屋外,有一名刀手站在一頭野豬屍旁,地上放有多把屠宰用的刀及一鍋熱水,擬正要為野豬分屍。

  此時,漁護署人員亦接獲消息及時馳至制止,向村民表明私下屠宰屬違法行為;其後,該署人員在附近約100米的山邊發現一個4呎乘4呎的捕獸籠,懷疑是用作捕捉野豬之用。事後職員以鋸及工具將捕獸籠拆走。

鳳園村民:野豬為患無人理

  消息稱,被捕獲的野豬是頸部受傷致命,相信是被捕獸籠裏的機關刺傷造成;及後豬屍由食環署人員檢走處理。

  一名姓麥的村民對於漁護署人員到場表現忿忿不平,他表示,「村內經常被野豬侵襲,破壞他的蕉林,卻無人理,唔通要日日報警?」他更指,狩獵隊捕獲野豬可自行食用,村民捕獲則不能吃。

  本港只有西貢和大埔兩隊狩獵隊,每隊有12至15人,他們需接受訓練,包括使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