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4漢疑獵殺2野豬崽 遇查急逃棄鮮肉8袋 斬件裝起欲帶走 列虐畜案追究

 Oriental Daily News A08 港聞 |845 Character(s) |2025-10-12

西貢竹角路前晚有4名可疑男子出沒,警員趕至時他們早已逃去不見蹤影,並在一停車場遺下3個背囊及一部手拉車,打開查看赫見共載有8袋新鮮懷疑野豬肉,初步點算相信涉及兩隻小野豬,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跟進,追查該批男子獵殺野豬、是否作烹煮食用。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導致其受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前晚近9時,有警員巡經西貢竹角路近碧水新村時,發現4名男子形迹十分可疑,懷疑他們有不軌企圖,欲上前截查。惟該4名男子疑突見警員出現,竟驚惶失措拔足逃去,其後警員沿路搜索,在碧水新村近停車場位置,發現3個背囊及一部手拉車。警員打開背囊及手拉車檢查,見到內有8袋以膠袋包裝的懷疑野豬肉,該些野豬肉顏色紅潤,仍然新鮮,相信被屠宰不久,且涉及兩隻小野豬。

不是村民 疑非法入境者

警員經初步調查後,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跟進,追緝4名涉案男子歸案,將繼續追查他們宰殺野豬取肉,是否用作煮食用途。事後,該批野豬肉由相關人員檢走。有碧水新村村民稱,村內不時有野豬出沒,但大家俱不會獵殺野豬。涉案的4名可疑男子並非村民,當時他們於海邊沿村路走上馬路,懷疑是非法入境者,但一見到警員後,即驚恐棄豬逃之夭夭。不排除他們自行獵殺野豬後,再將其屠宰及檢走豬肉。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有在附表2中列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都是受法例保護,任何人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出口、或管有受保護的本地野生動物。如干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一年。

虐畜最高可罰20萬囚3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而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