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Pao Daily News A05 港聞 |654 Character(s) |2025-10-18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前年涉用拖鞋打死他飼養的5 個月大柴犬「建寧」,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囚6 個月。男子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以重審方式審視案中證據,前日頒下判辭稱,上訴人事後曾向他人表示「好掛住兩隻狗」、「而家得番一隻」、「建寧死咗」、「我用力過猛」等,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至於刑期,法官認為案情嚴重、刑期恰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靳琮皓被控2023 年1月17日在葵涌廣場20樓D室殘酷地打一隻柴犬,導致牠收到不必要痛苦。根據控方案情,上訴人在WhatsApp對話中曾向證人承認對狗用力過猛將之打死,在警誡下亦表示「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佢點解死咗我真係唔知」、「我隻柴犬叫建寧,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
法官引述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稱自己心情欠佳,因此對他人坦承打死柴犬,好讓對方不再煩擾他的說法不合情理,例如上訴人可不回覆對方,卻偏偏告知「而家得番一隻」,引人追問,其說法和實際做法背道而馳。
官重審證據 稱判刑非過重
法官又稱, 裁判官考慮上訴人作供時表現反覆,是自知難以自圓其說才迴避問題,裁定上訴人罪成,而他打的力度和方式足使5 個月大的柴犬死亡。
上訴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但無提供進一步理由。代表答辯方的律政司指出,案中有充分證據支持定罪,裁判官已仔細分析證人證供,當中無不穩妥地方。至於刑期,答辯方指殘酷對待動物有違人性,是令人極其厭惡和文明社會不會容忍的殘忍行為,應判阻嚇式刑罰。
法官以重審方式審視案中證據,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判刑亦非過重,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