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Pao Daily News A10 港聞 |357 Character(s) |2026-07-24
【明報專訊】將軍澳景林邨管工及物業主任涉在清潔魚池時使用不合適容器承載魚及龜,導致114 條魚死亡,兩人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其中一人另申請押後以跟控方協商,以及就漁農處動物專家報告諮詢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押後,案件10月16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依次為司徒鳳玲(52歲,管工)、梁潔瑩(54歲,物業主任)。控罪指出,兩人於今年1 月26日,在將軍澳景林邨景桃樓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196條魚及4隻龜受到不必要痛苦,即使用不合適的容器承載上述魚及龜,最終致114條魚死亡。
【案件編號:KTCC 14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