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Pao Daily News A06 港聞 |740 Character(s) |2026-07-31
【明報專訊】大廈保安員去年因嫌麻煩,將大廈內疑走失的貓放入膠袋,再棄於垃圾桶,其後垃圾桶被清空。保安員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稱,涉事貓最終未能尋回,推斷已過世,因此案情嚴重,必須判處具阻嚇刑罰,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住戶貓走入鄰戶 捉走棄垃圾桶
被告巢永樂(62歲,保安員)早前承認於去年8 月6 日,在牛頭角利基大廈某單位及地下垃圾桶內(包括沿途),殘酷地虐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痛苦。
案情指出,案中事主為利基大廈住戶,其飼養的貓去年8 月7 日走失。數日後,鄰居檢查閉路電視發現,該貓於8 月6 日晚上進入同層另一單位,而被告其後手持黑色膠袋進入該單位,離開時提着打結的膠袋。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阿sir,我係覺得好麻煩,又唔知點處理好,咪用膠袋袋住隻貓咯,跟住就揼去地下垃圾房啲垃圾桶度」。被告又稱不記得袋口有否綁緊。由於該垃圾桶已被清空,該貓未能尋回。
貓未尋回 辯方稱未證受苦
官料已堆填 殘忍社會不容
辯方求情稱,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教育程度為中一,案發時在上司指示下棄貓,行為屬單次;事後被告亦因感後悔而辭去工作。辯方又稱,本案不涉加刑因素,被告行為僅是將貓放入膠袋,再丟入垃圾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貓痛苦和受傷害。裁判官劉淑嫻不接納求情說法,質疑被告是否「賴」其上司,有關說法亦與其警誡供辭矛盾。
劉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沒需要下將貓放入膠袋棄掉,可推斷貓已被埋於堆填區;被告奪取貓的性命,案件嚴重,因此判監無可避免。她說案中加刑因素為貓主因案件受影響,而法庭不會容忍此類文明社會所不容的殘忍行為,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 個月。【案件編號:KTCC 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