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週五 下午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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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屋邨人口稠密,飼養狗隻可能會影響環境衞生及對租戶造成滋擾。房委會訂明未經同意,不得在出租單位飼養狗隻,過往不少公屋租戶違規養狗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近日有住公屋網民表示,有鄰居因養狗已多次被扣分,但未有作出處理,最終扣除20分遭終止租約,房屋署發信要求遷出。
一名居住公屋的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以匿名發帖,表示近日鄰居因為在單位養狗,被房屋署終止租約,此前有警員多次入屋協助房署搜證。
「以前唔會理 依家嚴左好多」
帖文曝光後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指「畀人扣到最後5分都唔識驚,可以講抵死」、「依家房署嚴左好多,如果係以前唔會理」、「或者係同狗有感情,屋同狗,佢揀狗囉」、「咎由自取!為咗隻狗!不過可能佢出面有屋呢?」,亦有人表示「我條邨不知幾多偷雞養狗,有啲直頭攞正牌一樣招搖過市,搭電梯放狗落地下行。」
房委會資料指,租戶需事先獲得批准才可在單位飼養牲口和禽畜,包括狗隻在內。扣分制下,在出租單位內飼養未經批准的寵物或任由狗隻隨處便溺,每項都會被扣5分,租戶在2年內累積16分或以上,會被終止租約。
房委會容許租戶在公屋內飼養小寵物,包括雀鳥(鴿子除外)、倉鼠、兔子、龜和觀賞魚等,飼養此類小寵物毋須事先登記。至於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則一律禁止飼養。另外,由於貓隻可能造成的滋擾較狗隻少,房委會容許租戶飼養已接受閹割手術的貓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