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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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發生涉及動物車禍。周三(6月5日)晚上9時許,據報在聯福道浸會大學林護國際會議中心對開,當時有一隻黑白色花貓橫過馬路,期間懷疑遭私家車撞倒,有目擊者見狀立即報案求助。然而警員到場時,發現花貓已返魂無術。警員事後將貓咪遺體檢走。
該目擊者事段向《香港01》表示,當時先後有兩輛車將貓咪輾過,但兩車均無停下:「正常人撞到嘢都會落車睇睇吖?」同時,由於涉事車輛車速太快,故未能記下涉事車輛車牌號碼。她又指,希望有其他行經車輛的車CAM,拍攝到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事發後,貓咪伏屍馬路上。警員事後到場將其檢走。(讀者提供圖片)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藉此讓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相關法例已於2021年11月7日生效,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12個月。
在修例前,《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惟「動物」的定義僅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修例之後,「貓」和「狗」將被納入「動物」的定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