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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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交通道路條例於2021年11月已修例,規定若撞到貓、狗、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必須停車及報警,違反該條例者,意外後沒有停車可最高罰款1萬及入獄12個月,無報案則可被罰2萬5000元及入獄6個月。惟在道路上仍有許多動物慘被撞死,司機卻是不顧而去,沒有停車、亦沒有由他們自己去報警。陳小姐於6月5日(上週三)晚上9時左右,在浸會大學附近的聯福道、軍營門口,目擊有一隻黑白色的貓貓慘被比兩架高速駛過的車撞到,貓貓當時奄奄一息,動彈了兩下便不幸身亡。
陳小姐是當日目擊者,她形容當時事出突然,加上該兩車的車速太快,她未及看到車牌及顏色,貓貓已慘被撞死。雖然附近有行人過路處,但該兩架車卻沒有減速,最終更撞死貓貓,陳小姐坦言十分難過,她已即時報警。而她和友人本來打算找善終公司替貓貓善後,惟因當時已報警,警方對她說因貓屍會作為證物,不可以由他們處理,陳小姐最終無法為貓貓善終。
貓貓已不幸死亡,陳小姐亦希望找出撞死貓貓的車主,她呼籲在6月5日晚上9時左右路經聯福道、軍營門口的車輛,若有當時的閉路電視或影到事發經過,可與本報聯絡或直接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