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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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動物經常遇到各種危險,而且很多都和人類有關。上水一隻約兩歲貓貓日前躲在車底及附近草叢,左後腳有很嚴重的傷口。龍鼓灘貓狗關注組義工安采妮將貓貓救起,經獸醫檢查後,發現傷口齊整,估計是捕獸器所傷,可憐貓貓因傷勢嚴重需要截肢。安采妮指連上水一些車房附近都出現捕獸器,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非法捕獸器的問題。
有居民認得該貓貓是在車房附近生活的社區貓,他間中亦有餵這貓貓。貓貓前日被人發現躲在車底及附近草叢,左後腳受重傷,發現者聯絡安采妮幫忙救貓。
安采妮表示,原本以為貓貓是被車撞傷,但X光檢查顯示傷口十分齊整,估計是捕獸器所傷。她說:「醫生說要截肢,因為就算駁得回,他已經再用不到那隻腳。」她又表示,貓貓出現脫水情況,驗血指數也不太良好,所以要留院至星期一才能進行截肢手術,然後還要繼續留院多幾日。
她說:「希望之後可以出到領養,一定不可以放回原地,三隻腳沒可能在野外生存。」她又指貓貓出沒的地方在車房附近,並非山旮旯的郊區,想不到也會有捕獸器傷害動物,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例如捕捉器、捕獵網、羅網、黏鳥膠等,亦不得利用狩獵器具捕獵任何野生動物。管有狩獵器具或利用該等器具捕捉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如有關動物屬於受保護野生動物,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