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2日星期日

漁護署倡禁賣狗予16歲以下人士

《蘋果日報》,2016/5/19

漁農自然護理署明天刊憲建議修改有關狗隻買賣及繁殖條例,將出售或繁殖狗隻的牌照分為4類,包括只出售狗隻或同時出售及繁殖狗隻等,持牌人禁止出售狗隻予未滿16歲人士。據悉,政府認為飼養動物有一定責任,擔心年幼者未必有能力長遠飼養動物,預料新措施最快半年後實施。

漁護署昨表示,建議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加強規管狗隻買賣及繁殖活動,並將出售狗隻牌照分為4類,包括現有的動物售賣商牌照,即只出售狗隻、其他動物或禽鳥,但沒飼養狗隻作繁殖。若有出售狗隻及為繁殖狗隻而飼養4隻或以下雌性狗隻,需申領甲類繁育狗隻牌照。若有出售狗隻及為繁殖狗隻而5隻或以上雌性狗隻,需申領乙類繁育狗隻牌照。市民想出售自己飼養的狗隻可申領單次許可證,4年內最多獲批兩個單次許可證。

無牌售動物罰款增至10萬

漁護署建議持牌人禁止出售狗隻予未滿16歲人士。據悉,不少動物團體要求政府透過立法,避免年輕人一時衝動養狗致遺棄狗隻。現時法例規定16歲或以上人士才可以為狗隻申領狗牌,故政府以16歲為界,定為可出售狗隻的對象。

漁護署建議非法飼養狗隻作繁殖及出售,或無牌出售動物的最高罰款由2,000元提高至10萬元;違反牌照條件最高罰款由1,000元提高至5萬元,當局有權釘牌。漁護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