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星期二

豪景花園扔動物落樓案 律政司不起訴 倖存貓隻新主人提司法覆核 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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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情人節凌晨,有人從深井豪景花園高處將 30 隻貓、兔等動物扔下,18 隻動物死亡。警方事後拘捕兩名男子,惟律政司最終不起訴。倖存貓隻的新主人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律政司決定違法,今(31 日)在高院處理許可申請。申請方指動物不能發聲,貓主有權為牠提出訴訟。律政司一方則指,愛協負責拯救及照顧貓隻,比申請人有更大的直接利害關係,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李運騰押後裁決。

申請人彭樂思(譯音),答辯人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建議利害方為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申請人與男友案發後,從愛協領養了現時取名為 Potter 的英國短毛貓,後知牠是豪景花園扔動物落樓案的倖存動物。

申請方:動物無法發聲 貓主有權提訴訟

申請人彭樂思今日沒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指動物不能發聲,無法為自己爭取權利。申請人作為貓主,有權從動物權益的角度出發,為牠提出訴訟。

申請方又指,刑事檢控專員在 6 個月檢控期限屆滿後,才向公眾宣佈不起訴,不符公眾對律政司須遵守《檢控守則》的合理期望。即使有證據顯示,刑事檢控專員在限期前不檢控,他們亦應該考慮公眾關注事件,有責任提早公佈決定,而非只是通知愛協。

律政司一方則指,本案於去年 2 月 14 日發生,同年 8 月 15 日是檢控期限。刑事檢控專員於 8 月 12 日決定不予檢控,翌日通知愛協,所有程序均在限期內完成。直至 9 月 2 日,答辯人因應傳媒查詢,向公眾交代不檢控的決定。申請人於 9 月 3 日向愛協領養 Potter,才得悉牠是豪景花園扔動物落樓案的倖存動物之一。

律政司:有報道誤指涉案人「自首」

律政司一方認為,申請人事後領養 Potter,但愛協負責拯救及照顧 Potter,故他們有更大的直接利害關係,代表其利益提出司法覆核,惟愛協沒有參與今次訴訟。

律政司一方又稱,有報道誤指兩名涉案人於案發後「自首」。他們在庭上澄清指,兩人只是到警署協助調查,期間保持緘默,沒有作出任何招認。律政司一方續指,他們審視相關證據後,認為未有機會合理達致定罪,才不起訴兩人。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 2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