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1212 Character(s) |2023-11-29
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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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人為餵飼野生動物,不僅會影響牠們野外覓食和求生能力,亦會加深其對人類餵飼的依賴,繼而造成公眾滋擾。政府於一九九九年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條例》)將猴子的主要棲息地指定為「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禁餵區)。隨着近年人為餵飼野豬活動影響其習性,導致野豬滋擾和傷人情況增加,我們去年修例將禁餵區的範圍進一步擴展到全港。
野鴿屬馴化類動物,不屬《條例》下定義的野生動物,故不受禁餵規定所限。人為餵飼野鴿,會使其數量加快增長、危及其獨立生存能力,亦會影響野生動物如野鳥。餵飼野鴿亦會對公眾造成滋擾及環境衛生問題。在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三個部門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個案總數每年平均約1,700宗。
此外,現時《條例》就非法餵飼罪行訂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刑罰阻嚇力不足,未能反映非法餵飼帶來的多方面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包括影響野生動物福祉和自然生態、造成公眾滋擾和公共衛生問題等。
我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目的是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增強阻嚇力以打擊非法餵飼行為。《條例草案》建議將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就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讓政府可以劃一方式及精簡檢控程序迅速處理相對簡單的非法餵飼個案。
此外,隨着禁餵區去年擴展至覆蓋全港,《條例草案》亦建議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除了現在已涵蓋的警務人員和漁護署人員外,還包括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讓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地方可就非法餵飼行為執法,例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漁護署會與相關部門合作制訂執法指引,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培訓,確保執法標準一致。
為預留充足時間就禁止餵飼野鴿的最新規定,以及提高非法餵飼刑罰進行全面宣傳,並建立新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系統,《條例草案》建議有關修訂於二○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我們已於去年及今年兩度就《條例草案》建議的修訂方案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及環境諮詢委員會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普遍支持建議,並期望我們盡快落實,在此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及意見。
政府會繼續透過加強宣傳、公眾教育和執法,遏止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的行為,從根本緩解由餵飼活動造成的滋擾及環境衛生等問題,並加強保護野生動物。我期望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