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星期日

六旬漢認用石擲大鷺囚2個月 因阻垂釣施襲 鳥3日後不治 官斥行為自私不文明

29-12-202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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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退休漢涉於今年10月在青衣海濱公園以石仔擲向一隻大鷺,大鷺3日後死亡,退休漢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社會如何對待動物,被告因大鷺阻礙他垂釣而犯案,斥其行為自私及不文明,令人蒙羞,判處他監禁兩個月。

被告文國基(68歲,退休人士)承認於2023年10月27日,在青衣青敬路1號青衣海濱公園殘酷地惡待和驚嚇一隻大鷺,而導致鳥隻受到不必要痛苦。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因一時愚蠢才會犯案,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

裁判官指文明社會不應危害動物生存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法庭經常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然而在文明社會下,人類應與動物和諧共處,不應危害動物生存。本案而言,被告因白鷺阻礙他垂釣,繼而殘忍地對待涉事白鷺,斥其行為自私且不文明;溫官又言,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社會如何對待動物,而被告行為令人蒙羞。

溫官指,雖不能肯定涉案行為導致白鷺死亡,但肯定影響了白鷺的生存,絕不能姑息,考慮到一條生命因被告的行為而「毫無意義」地失去,最終以監禁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給予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

被告警誡下稱白鷺阻揮釣竿 遂以石驅趕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10時,一名途人目睹被告曾5至6度以石仔掟向一隻大鷺,歷時2至3分鐘,大鷺因而不能飛行,途人以手機拍攝最後一次施襲過程,被告見狀後離開;途人發現大鷺無法飛行,遂將影片上傳至Facebook群組及報警。半小時後警方派員到場,當被告折返並責怪途人將影片上載至網上,途人遂向警員指出被告正是施襲者。

案情續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欲確認白鷺是否仍然生存,直至翌日進行錄影會面時改稱白鷺阻擋他揮動魚竿,於是以石驅趕。白鷺於案發3日後死亡,驗屍發現其背部及頸部有新近瘀傷,獸醫推斷由被告行為所致。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溫紹明
被告:文國基
控罪:殘酷對待動物罪
案件編號:WKCC466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