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1日星期日

前野豬狩獵隊成員認獵豬後「攞去酒樓」食用 麥志豪:當係嗜好,唔係保護市民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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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助理署長陳堅峰日前接受電台訪問時,稱署方不排除重啟野豬狩獵隊,使用槍械或者麻醉槍捕殺野豬。前西貢野豬狩獵隊成員湛貴勝今早(20 日)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指狩獵隊以往收到投訴後便會上山獵殺,更兩度表示捕獵後會「分咗佢嚟食」,或帶到酒樓分享。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批評行為是「假公濟私」,質疑狩獵隊處理動物屍體的方式是否合乎守則,甚或有否行動指引及紀錄。《立場》已向漁護署查詢行為有否違法,尚待回覆。

前狩獵隊成員承認過往會分享及進食野豬

近日政府宣佈,會人道毀滅在市區發現的野豬,更重提狩獵野豬,引起社會討論。湛貴勝在訪問中指,他於 70 年代在新界鄉村巡邏隊駐守時,曾是警方「穿山甲狩獵隊」成員。他指,由於新界沙頭角村民種植的農作物被野豬破壞,向漁護署投訴,漁護署欲將野豬放進鐵籠但不果,當時新界鄉村巡邏隊中有 5 至 6 人有槍械牌照,因此組成野豬狩獵隊,在沙頭角、谷埔、荔枝窩、梅子林等地方協助村民捕獵。

他續指,野豬減少、村民移居後,狩獵隊便停止運作。及後,他和十餘個有槍械牌照的隊員在西貢區組成民間狩獵隊。他解釋,若有村民向漁護署投訴,漁護署會通知西貢警署,安排一位警員與狩獵隊上山,由獵狗搜索野豬後獵殺,「如果打到啲野豬之後呢,我哋會分咗佢嚟食,或者攞去酒樓請佢(警員)食嘅。」

香港曾有 2 隊民間狩獵隊,2017 年前,漁護署會向狩獵隊發出有效期為一年的特別許可證。若野豬出現造成持續破壞或威脅,防範措施無效時,漁護署會通知狩獵隊安排狩獵行動,被問到有否其他處理方式,例如趕走野豬,他回應:「我哋收到投訴就會打㗎啦。」

麥志豪:重啟獵殺隊是最壞情況

麥志豪形容,狩獵隊進食野豬是「公開嘅秘密」,惟是次成員公開承認,更有警員一起進食,質疑獵殺後的野豬屍體處理是否合乎守則,甚或有否行動指引及紀錄,「定係既往我哋嘅香港政府全部都係黑商作業、求求其其就算㗎呢?」

他批評狩獵隊行為「假公濟私」,認為捕殺野豬是為保護市民財產,若成員在其中得到進食野豬及宴客等私利,則有違原意。他補充,以他所知,接近所有狩獵隊成員都是退役警員。麥志豪說,希望政府解說有關狩獵隊進食野豬的說法,又指重啟民間野豬狩獵隊是最壞、最淪落的情況,「因為野豬狩獵隊背後動機唔係單單係保護市民咁簡單,佢哋可能會當係一個嗜好、打獵、食豬」。他又指,由於狩獵隊欠缺公開機制,無法制衡狩獵隊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