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無牌寵物店假領養真賣貓

《東方日報》,2013/12/5

工廈無牌寵物店借「收費領養」之名大賣名種貓!新蒲崗工廈有寵物店宣稱由義工團體組成,負責「救貓」及安排領養,卻向領養者收取每隻貓數千至一萬元「領養費」。職員向顧客聲稱店內名種貓均屬代客接生所得,接受本報查詢時卻否認從事收費領養活動。漁護署指有關寵物店並無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倘有人以領養名義售賣動物,將提出檢控。

阿欣早前透過互聯網得悉一間寵物店有名種貓領養,查詢下卻發現領養貓隻均需收費,「根本就係賣貓,有咩理由話係領養,咁對其他真係做領養嘅機構好唔公平!」

未領取已死亡 拒退款

阿欣質疑寵物店借領養之名大做生意。無獨有偶,陳小姐(化名)亦稱,早前曾向同一寵物店以二萬元領養六隻西伯利亞森林貓,付費後卻遲遲未能領取貓隻,最後店方聲稱有四隻因傳染病死亡,陳最終追討不果。

記者以顧客身份到寵物店了解,只見面積僅約有數百呎的寵物店內擺放逾二十個貓籠,除可「收費領養」外,亦有飼料及寵物用品出售。記者獲職員介紹數隻可供領養的安哥拉貓及西伯利亞森林貓,收費由五千至一萬元不等。職員指店內名種貓皆為代客接生所得,售賣貓隻收益將用作支持免費家貓領養服務的營運開支,又強調已領有牌照。

不過,漁護署發言人卻指竉物店並未領有動物售賣商牌照。發言人說,除出售個人寵物或其後代外,任何人如進行售賣動物活動,必須領有經由漁護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並遵守相關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當局現正調查有關個案,若有足夠證據證實有人以領養名義售賣動物,將提出檢控。

職員:同漁署合作緊

記者事後表明身份聯絡當日接待的職員,要求向負責人查詢,卻獲覆寵物店全由義工經營,並無負責人。就有顧客付款後貓隻未被接走即患病死亡一事,職員否認知情。至於「收費領養」問題,職員首先解釋說「同漁護署合作緊」,其後又指牌照仍在申請中,強調上址「從來冇做過生意」。惟直至截稿日,寵物店仍於社交網站張貼收費領養廣告。

「就算啲貓一開始真係幫人接生得番嚟,但係啲人見有利可圖,利字當頭好容易就會變商業繁殖!」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直指無牌寵物店「收費領養」有如「掛羊頭賣狗肉」,屬違法行為,並指現有法例對無牌寵物店的罰則過輕,加上漁護署執法不力,令違規情況難被遏止,要求當局盡快調查及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