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

漁署「捕獸器」捉狗捱轟

《蘋果日報》,2014/1/20

漁護署在西貢使用套狗索捕流浪犬,有愛護動物人士阻止,雙方爭執,漁護署職員報稱受傷。熱心人士指控漁護署企圖虐畜,漁護署則辯稱,使用捕狗索時有職員全程監視,對狗隻安全。

楊先生在西貢坑口永隆路食物銀行農場當義工,他上周一在農場入口小徑發現漁護署職員放置誘餌及兩個「捕獸器」,其中一個離路邊不足半呎,他險些被夾中。楊懷疑職員非法使用捕獸器,遂阻止職員撿走,雙方爭執,職員聲稱受傷並報警,又拒絕回應楊先生的質疑,包括為何沒有放置警告標語等。

署方撐方法安全

楊先生感到憤慨,日前在facebook公告事件並附上「捕獸器」照片,獲四百多個網民轉發,楊已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指控漁護署職員企圖虐待動物,同時令市民容易誤中陷阱受傷。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除非按照特別許可證捕捉動物,否則不得使用狩獵器具。漁護署解釋,署方近日接獲投訴稱上述地點附近有流浪狗滋擾,遂派員到場捉狗,上周一使用捕狗索期間,有市民與職員發生衝突,職員受傷送院治理後已出院,其傷勢並非捕狗索造成。

署方強調,採用捕狗索多年,經動物福利諮詢小組認可,海外國家也採用此法,對動物安全。每次使用捕狗索時均有漁護署職員全程監視,套索只會套住動物腳部,捕獲時職員會立即解開套索。署方證實接獲楊先生的投訴,正在跟進。

警方表示,事發當天早上接獲漁護署職員報案,稱在上述地點與附近農場職員爭執,兩名49及50歲農場男職員就漁護署放置捕捉動物裝置表示不滿,48歲漁護署男職員報稱在事件中意外扭傷,送將軍澳醫院治理。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刑事成份,列為糾紛及有人意外受傷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