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412 Character(s) |2024-05-23
【本報訊】野鴿為患,令市民不勝其擾,政府在2021年至2022年,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高達3,400宗。今次修例獲通過後,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讓政府可以劃一方式及精簡檢控程序迅速處理相對簡單的非法餵飼個案。
違潔淨例 年均400人罰款
當局在2021年及2022年,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總數每年平均約1,700宗,即兩年合共3,400宗,而食環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根據《公眾地方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 ),針對與在公眾地方餵飼野鴿有關的棄置廢物罪行,平均每年以傳票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方式檢控400名違例者。
除提高罰則外,條例草案亦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至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讓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地方可就非法餵飼行為執法,例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