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17:37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1019689/%E4%BD%9B%E8%AA%95-%E5%85%A9%E6%A3%B2%E5%8F%8A%E7%88%AC%E8%9F%B2%E5%8D%94%E6%9C%83%E5%8C%97%E8%A7%92%E7%A2%BC%E9%A0%AD%E6%B4%BE%E5%82%B3%E5%96%AE%E9%98%BB%E6%94%BE%E7%94%9F-%E5%AE%A3%E5%82%B3%E6%94%BE%E7%94%9F%E7%AD%89%E5%A6%82%E6%94%BE%E6%AD%BB
有市民會選擇佛誕放生動物祈福積德,今早(15日)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到熱門放生地北角碼頭派發傳單,呼籲市民拒絕放生。幹事黃朗研強調放生的動物不適合碼頭水域生存之外,亦會影響本地生態系統,外來物種與原生動物爭奪食物和空間,無異於「放生=放死」。他樂見市民逐漸明白放生活動的壞處,希望將來法例涵蓋規範放生。漁護署今日亦於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地巡查,沒有發現任何涉嫌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並派發傳單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北角碼頭是放生熱點,今日佛誕有善信前往放生。(黃偉民攝)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佛誕(15日)到北角碼頭派傳單,教育市民「放生=放死」,因為放生的動物未必適合在該環境生存,亦有機會與原生物種爭奪食物及空間。該會領養部幹事黃朗研表示,常見的放生動物例如虎紋蛙,有機會帶有蛙壺菌,對兩棲類非常致命;較大型的魚,例如沙巴龍躉會爭奪資源,進而污染本地基因庫,令本地動物無法繁殖。
他強調尊重市民信仰,但不同意放生行為,「唔可以將佢哋嘅慈悲凌駕動物福利之上。」在動物福利角度,魚類無法生存之外,萬一有人釣魚、釣馬蹄蟹食用,有機會中河豚毒素而死亡。
他指放生的影響往往之後才顯現,例如曾收到巴西龜被背上寫字的報告。他希望將來法例涵蓋規範放生,相信教育需要時間見效,今日亦見到不少居民開始明白放生壞處,明言不會放生。
漁護署:不鼓勵放生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派員巡查以往常見放生活動的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人員並無發現任何涉嫌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之後亦於該等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發言人續指,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若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
漁農自然護理署指,政府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並提醒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漁護署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地點,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派員巡查放生熱點。(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供)漁護署發言人昨日指,近年有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而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不當放生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 最高可罰$20萬囚3年
發言人稱,漁護署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該署將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在印洲塘海岸公園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生態。
署方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同時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漁護署派員巡查放生熱點。(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