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

活在香港屋簷下的狗狗(二)︰公屋篇—漁護署助房署趕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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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狗阿B曾經是房署趕狗政策下的犧牲品。(資料圖片)
房署在03年開始實施扣分制,未經批准養狗被發現便會扣5分,扣滿16分便要被趕出公屋,至今已有近4000個個案因養狗被扣分,而單是去年已經多達570個租戶被扣分。一直呼籲市民領養狗隻的漁護署,原來同意協助房署打擊違規養狗,將已事前簽署同意書的公屋狗主的牌照資料轉交房署核對。

記者:洛紅


現時房署以扣分制強逼公屋居民放棄養狗,只要發現未經准許而養狗的租戶,不予警告即扣5分,扣滿16分便要被叮走。房署在03年實施扣分制,因此准許居民繼續飼養在03年8月1日前完成登記及已飼養的小型狗隻(體重少於20公斤)。換言之,當時所有公屋養的大型狗隻都已經要逼遷。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按「可暫准原則」容許養狗的數目,由03年的13300隻,減至去年底的4200隻,去年約有570個租戶因違規養狗而被扣分。

房署為了阻止公屋居民養狗,因應審計署2010年發表的《寵物監管報告》建議,找漁護署協助,漁護署將已事前簽署同意書的公屋狗主的牌照資料轉交房署核對。

除了「可暫准原則」狗隻外,房署還容許養的狗隻主要是兩類,均須事先得到房署酌情批准,一類是導盲犬,另一類則是租戶證明需要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

政府一方面鼓勵市民領養狗隻,另一方面則禁止全港公屋住戶養狗,漁護署更協助房署核對懷疑養狗的公屋住戶資料,政策上出現自相矛盾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