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星期五

拍分屍短片放YouTube網民人肉起底 炸龜童被捕

《蘋果日報》,2012/7/6

一名男童上月中自拍炸龜、分屍、食龜頭的「試食新鮮炸烏龜」短片上載至互聯網,惹來公憤經網民人肉起底及向警方報料後,重案組人員上月26日火速掩至鑽石山一屋苑,以虐畜拘捕該名12歲姓林「炸龜童」,現已獲准保釋候查。有律師指出,事主不足16歲一旦被控會交由兒童法庭審理,一般被判監察令由社工跟進,最嚴重會交由保良局監管,毋須坐監。

警方發言人表示,「炸龜童」案件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警員於上月26日在黃大仙區拘捕一名12歲姓林男童,他涉嫌虐待動物,現獲准保釋候查,並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律師:罪成應判監察令

消息稱,殘殺食龜片上月15日上載至分享網站YouTube,片中只有男童以稚嫩聲線旁述,未有露面,惟網民不值其殘忍行為進行人肉起底,並將有關資料交予警方。

商業罪案調查科轄下科技罪案組亦加入調查,得悉短片上載者的IP位址,再由黃大仙重案組探員上門拉人。據了解,男童在將軍澳一所中學就讀。

律師黃國桐指出,成人被控虐畜罪成可判監兩至三個月,10歲以下犯人毋須負刑責,但介乎10歲至16歲之間則會交由兒童法庭審理,該被捕男童年屆12歲,罪成一般會被判監察令,由社署派社工長期跟進案件;若法官認為不宜將事主交由家庭照顧,會將被告轉送保良局看管,「如果男童夠14歲,更加可以判佢去男童院」。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行政總監段國樑昨表示,對「炸龜」事件上月19日曾往警署報案。警方拘捕涉案男童,並不希望對方被重判,應從教育手提高市民對動物權益的認知。

近月發生多宗嚴重虐待動物事故,經傳媒報道惹來極大迴響,反映市民不認同虐畜行為,希望警方加強執法。

「試食新鮮炸烏龜」短片截至昨日點擊率高逾30萬人次。片中所見,一隻疑被油炸小烏龜被放在碗中。 旁述是一名孩童,他持刀叉揚言示範食炸龜。只見他手起刀落,切開烏龜頭部,並用叉拮著龜頭說試一試是否鬆脆,片段傳來咬東西的聲音後,該男童說非常鬆脆,最終將烏龜分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