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屢放生疑兇律政司助長虐畜歪風

《東方日報》,2020/10/19

虐待動物案件接踵而來,繼早前深井有卅隻動物被人掟落街,元朗又發生大批貓狗被困在環境惡劣村屋事件。「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憂虐待動物事件恐冰山一角,批評本港有關保護動物法例落後,無與時並進,導致執法困難。受訪者又炮轟律政司是罪魁禍首,調查不力「應告唔告」,屢放生涉及動物虐待案的疑兇,恐助長錯誤價值觀。

有動物義工發現元朗大棠路南坑排村一村屋內有大批貓狗被困在幽閉的空間內,環境惡劣,有狗隻患上皮膚病,腳傷見骨,有人曾多次向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投訴,奈何無法找到實質證據,只好向本報求助。記者一連兩日到涉事村屋了解,發現多隻貓狗在漆黑凌亂及傳出陣陣惡臭的窩居內行走,狀甚悽慘,揭發事件後即引起警方、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到場,終將四十五隻貓狗拯救。

恐冰山一角 政府後知後覺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周四至六以手機東網港澳App及街頭問卷形式,成功訪問三百零五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對於元朗又有大批貓狗被人困在環境惡劣村屋,四成一受訪者憂事件恐冰山一角;三成七認為改善動物權益情況令人關注;一成四擔心虐待動物層出不窮。

有村民曾向相關部門投訴不果,事件遭揭發後近日部門才介入,五成受訪者批評隻眼開隻眼閉令情況惡化;三成三斥後知後覺,跟進不力;一成四擔心令社會虐畜者有恃無恐。

去年至今年三月接獲七十三宗殘酷對待動物案,僅廿四人被定罪,六成二受訪者斥法例落後,執法困難;一成八不滿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一成六斥欠阻嚇,縱容虐畜。

保護動物條例過時縱惡行
調查結果亦顯示,四成七受訪者批評本港現時保護動物的條例過時,無與時並進;三成三直指存漏洞,應盡快修訂;一成七認為需收緊定義及加重罰則。

對於掟卅隻動物落樓疑兇自首,律政司指證據不足撤控,五成四受訪者轟調查不力,「應告唔告」;三成一斥徇私枉法,助長歪風;一成批評失職,無彰顯公義。

律政司多次放生涉虐待動物疑兇,四成六受訪者認為會助長錯誤價值觀;三成八轟律政司成罪魁禍首;一成一批評當局不重視動物生命。

綜觀情況,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本港現行法例無法有效防止虐待動物,律政司檢控不力,法例落後,造成「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又認為港府應盡快收緊相關法例及加重罰則,否則變相縱容虐待動物行為。 

另稿:
掟30動物落街 疑兇自首竟不起訴 律政司應告唔告 團體憂致破窗效應

本港動物權益保障制度一直為人詬病,今年二月深井豪景花園發生的虐待動物案更轟動一時,案中有卅隻動物被掟落街致死傷,惟律政司近月竟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令全城嘩然。有議員批評律政司在「證據確鑿」情況下,不起訴涉虐待動物疑兇,恐助長歪風,引發「破窗效應」。

律政司屢放生涉及動物虐待案的疑兇,其中豪景花園駭人動物兇案,卅隻動物被人由高處拋下,十八隻動物死亡,警方當時拘捕兩名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其中一人更是自行到警署自首。惟事發約七個月後,律政司竟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案件提出檢控。

修例加重罰則 議員促盡快落實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曾就此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表示「非常難過、憤怒及失望」,又指事件令人反思本港的防止動物受虐的法例及檢控程序是否需要重新檢視。現時本港至少有十條與保障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但針對防止虐待動物的法例僅一條,而且根據法例作出檢控的門檻亦過高。

該協會每年收到約九百宗虐待動物投訴,但僅約六十宗提交警方立案,最後會展開檢控程序的更是小量,其他均是因為各種原因而不了了之,反映市民雖然有舉報意識,但跟進行動卻不足。

警方於去年至今年三月接獲七十三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並拘捕四十七人,惟被檢控人數只有廿九人,僅廿四人被定罪。而目前條例,最高刑罰可達入獄三年及罰款廿萬元,但法庭過往判處的刑罰卻被批評過輕而欠阻嚇力。

律政司放生涉虐待動物疑犯,令人憂慮引發「破窗效應」,大眾以為傷害動物無後果,引發更多類似個案。而本港動保法落後,對上一次修訂有關法例已是十四年前,現時檢控政策明顯無法有效防止虐待動物。港府去年稱將完善《動物保護法》,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作出諮詢,建議加重罰則。

一直關注動物福利的議員鄺俊宇則批評,豪景花園動物被人從高處拋下案件,律政司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不起訴涉事主人,令社會認為港府不關心動物權益及生命,助長錯誤的價值觀,又認為需盡快實行目前本港即將修訂的《動物保護法》,以減少慘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