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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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深水埗大埔道一單位平台發現鱷魚案,警方和漁護署凌晨搜查旁邊大廈一涉事單位,發現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連同之前在附近單位平台發現的灣鱷,漁護署共發現30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圓尾蜥、亞達伯拉象龜、草原巨蜥、紅尾蚺及緬甸蟒等。被捕35歲鍾姓女子向執法人員表示,管有該批動物是用作教育用途。
事緣昨日有市民聽到平台有巨響,發現一隻1米半長的鱷魚,警員及愛護動物協會督察到場處理,最終愛協督察救起鱷魚,其後送交漁護署。
警方深入調查後,鎖定該單位平台旁邊大廈的一個涉事單位,並於今日凌晨12時半聯同漁護署到涉事單位採取聯合突擊搜查行動,連同早前捕獲的一條鱷魚,合共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發現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其中29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爬行動物。當中包括屬《公約》附錄I的3隻圓尾蜥,及屬《公約》附錄II的10隻龜、10隻蜥蜴及6條蛇,涉及的物種包括亞達伯拉象龜、草原巨蜥、紅尾蚺及緬甸蟒等。
一名35歲鍾姓女子向執法人員表示其為該批動物的管有人,並稱管有該批動物作教育用途,但她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因此漁護署以涉嫌非法管有《公約》附錄I及附錄II瀕危物種拘捕該名女子,並檢取合共30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昨日捕獲的鱷魚,作進一步調查。有關鱷魚初步鑑定為屬《公約》附錄I的灣鱷。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的人必須持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動物的來源。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於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相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為保障公眾安全,漁護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在家中飼養具危險性或具攻擊性的動物。此外,不同動物有不同的特別需要,野生動物對環境有特定要求,從動物福利角度,並不適合一般家庭飼養。任何人如發現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 6978或發送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