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漁署遏殘虐動物 存多項系統缺失 申訴署調查 揭5年收1633舉報僅6宗檢控

 Oriental Daily News A06 要聞 |1141 Character(s) |2026-04-17

本港不時出現虐待動物慘案,過去3年間全港有逾200宗涉嫌殘虐動物案件,情況令人側目。申訴專員公署就政府打擊殘虐動物的工作進行主動調查,昨公布的結果發現,漁農自然護理署5年間收到1,633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惟同期卻僅就6宗舉報個案提出檢控。申訴署認為,漁護署打擊虐待動物工作中存在多項系統性問題,執法及檢控工作成效不理想,情況急需改善,同時建議署方應對舉報採取更積極主動的跟進態度。漁護署回應,會接納及積極跟進公署建議,而政府亦一直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行研究工作,會爭取在今年內作出交代。

申訴專員陳積志批評,漁護署調查工作欠成效。有個案顯示,署方收到投訴指一個單位經常傳出狗隻慘叫聲,署方人員到場調查時卻無人應門,未有發現狗吠聲或氣味,遂留下一封通知書。事後,涉事住戶回覆否認虐待狗隻,並拒絕提供狗隻資料及入屋視察要求,而漁護署職員就憑現場觀察所得,決定終結個案。漁護署則解釋,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該署職員只可在住戶同意之下才入屋調查,《條例》亦沒有賦權該署就執法工作向法庭申請手令。

未確定情況便終止跟進

陳直言,漁護署職員未能確定投訴的實際情況,便終止跟進行動,會令人質疑該署有否妥善跟進舉報,有機會涉及嚴重漏洞,讓人隱藏罪證,亦可能直接影響該署的檢控成效。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間,漁護署合共收到1,633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但於同一時期,該署只有6宗檢控個案源自相關舉報。

目前機制下,市民可致電執法部門、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舉報懷疑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申訴署資料顯示,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間,漁護署接獲愛協轉介45宗個案,而愛協每年度卻平均處理多達781宗個案,代表每年有逾700宗舉報漁護署並不知情。

亦有個案顯示,漁護署職員與涉事被虐狗隻的主人多次協商入屋視察,雖狗主表面上同意,惟實際上卻一直推搪,最終未能成功進行視察。而該名狗主亦曾承認沒有申請狗牌,其實已屬犯法,惟署方卻只向狗主作出提醒,未有執法。基於狂犬病的嚴重性,申訴署認為漁護署實應更嚴肅及積極跟進個案。

倡修例加強人員執法權

申訴公署就有關問題提出45項建議,包括建議漁護署積極考慮修訂《條例》,加強署方人員執法權力,例如毋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可進入處所調查的安排等等。

漁護署回應指,會參考公署建議,進一步在指引中加入更具體的準則和指標,以加強監察個案的跟進情況,亦會繼續加強人員培訓及工作交流,提升其經驗及技能,以及溝通、調查及執法能力。該署重申,政府重視動物福利,並一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會爭取在今年內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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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積志批評漁護署調查工作欠成效。(黃仲民攝)

被殘虐受傷的狗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