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申訴專員公署向漁護署提改善建議(部分)

 Ta Kung Pao A11 港聞 |393 Character(s) |2026-04-17

●積極考慮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入條文以加強該署人員的執法權力,例如毋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進入處所調查的程序

●在新工作指引明確訂定啟動大規模個案處理程序須考慮的因素

●就新工作指引繼續定期為職員提供適當培訓

●加強職員調查與溝通能力的培訓,提升他們面對不合作的住戶、飼養者或大廈管理員時的應對能力

●檢視及加強現時對前線人員的監察機制

●整理及詳細分析具體執行情況及趨勢,調整執法策略,制訂適合的工作方向及具體措施,以有效打擊殘虐動物

●進一步鞏固與警務處及愛協三方就打擊殘虐動物的協作

●考慮設立表揚制度,表揚舉報涉嫌殘虐動物行為的市民

●加大力度透過恆常巡查和按風險針對捕獸器及殘虐動物黑點進行視察,及早發現並移除非法放置的捕獸器

●參考現時非法管有和使用攻擊性武器的刑罰水平,積極研究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