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Pao Daily News A06 港聞 |1410 Character(s) |2026-04-17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有關漁護署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指署方有「系統性問題」,包括長期缺乏跟進一般個案的工作指引,大量舉報個案中職員未接觸動物便終止跟進等,又指署方近6 年收到1633 宗舉報,僅成功檢控11宗。調查亦觸及對非法捕獸器的規管,稱現行刑罰無阻嚇力(見另稿)。公署提出45項建議,包括賦權向漁護署人員毋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可進入處所調查。明報記者
申訴專員陳積志昨稱,漁護署接獲虐待動物舉報和警方立案的個案數字呈上升趨勢(見表),且本港近年發生多宗虐待動物致死個案,冀調查喚起社會關注。調查審視署方跟進舉報程序、行動指引和個案,並到案發現場視察,又抽選200宗署方檔案紀錄研究,最終提出45 項建議,全獲漁護署接納。
助理申訴專員簡婷芝稱,漁護署跟進投訴時,存在未入屋視察便終結個案的情况;有投訴個案指留意到某單位內有狗患嚴重皮膚病,身上有血,署方職員調查時曾與涉事狗主多次協商入屋視察,狗主一直推搪,其間曾承認未申請狗牌照,職員提醒盡快申領後,個案在無入屋下終結。另有投訴指某單位常傳狗慘叫,署方職員與狗主通話,涉事者否認虐狗並拒絕入屋視察的要求,亦不提供狗資料,職員在門外視察便信任狗主辯解,回覆投訴人稱「未發現虐畜行為」。
公署引述漁護署回覆稱,署方職員須經住戶同意才可入屋調查,署方亦未被賦權申請法庭手令。簡婷芝認為,職員本該設法實地了解狗的情况,或於另一日再蒐集環境證據,個案中拒絕入屋、推搪視察的行為理應更引起職員警惕,不應停止跟進,有關調查令人質疑結論是否穩妥,而未申請狗牌照的明顯違法問題也未處理,可能會威脅公眾安全。
公署建議政府考慮修例,加入條文賦權漁護署人員毋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進入處所調查。
報告指辦案準則不一 上級監察不足
另外陳積志指出,漁護署有就涉及大量動物及需動員大量人力的個案制定工作指引,但未就一般個案制定相關指引,令每宗個案調查及執法準則嚴寬不一,影響執法成效,而署方直到公署展開是次調查後才着手制定「涵蓋所有懷疑殘虐動物舉報」的新工作指引,情况「十分不理想」。漁護署在報告表示,指引去年第四季開始使用。公署建議密切監察新指引的實施情况,適時檢視改善。
簡婷芝又說,漁護署在殘虐動物舉報的監察機制亦有不足,現時所有舉報個案都要經由處理個案職員的上級審視及批准才能結案,惟在多宗舉報個案中,上級並未要求前線職員繼續調查便同意結案,強調署方應持續提供培訓及落實監察。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創辦人麥志豪回覆本報,對公署報告及其有關建議表示歡迎,形容對改善調查執法有實質幫助。他建議進一步改善狗牌照制度,應要求飼主具基本飼養知識,如疫苗和基本照顧常識,並進一步利用該制度執法。
6年告11宗「做唔到嘢」 NGO:多報警
公署報告亦顯示漁護署近6年就殘虐動物罪行成功檢控的個案(見圖), 6年來提出16宗檢控,11宗成功,6宗源自市民舉報,遠低於警務處檢控數據。麥志豪形容近幾年署方令人感覺「做唔到嘢」,未來修例賦權後就「責無旁貸」,強調漁護署作為保護動物的前線部門理應擔當更多責任;據他了解,不少義工與動保團體曾向漁護署舉報,惟發現該署往往無法入屋或無力執行,案件易被結案,故現時多數直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