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漁護署年內交代虐待動物修例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08 港聞 |553 Character(s) |2026-04-18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的監察制度未能發揮應有效用。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周五(17日)回應指出,署方重視動物福利工作,人員接獲每宗舉報後都會到場視察;又重申正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進行研究工作,爭取在今年內交代。有關注動物福利組織認為,政府應該修例,規定寵物主人要有「謹慎責任」。

葉彥周五在電台節目上表示,近年懷疑虐待動物舉報數字有上升趨勢,大部分涉及貓狗,當中懷疑虐待狗隻的比例較多;部分屬鄰里間滋擾問題,以及涉缺乏照顧。對於申訴公署發現有漁護署人員被拒入屋後便終止跟進,她稱被拒入屋不是大比例的情況,很多時都可以處理。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在同一節目上提到,目前法例阻嚇力太低,令市民誤以為殘虐動物是小事,建議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入「謹慎責任」條文,要求主人妥善照顧飼養動物,如先為貓、狗、龜、鸚鵡等飼養動物立法。

關注組織抨法例阻嚇力太低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說,漁護署做法有改善空間,應加強與警方協作,又指要留意舉報機制會否被人濫用。對於引入「謹慎責任」至今未有立法時間表,她透露上屆立法會大部分議員在大原則上同意修例,現時社會推動寵物友善環境,期望政府於更新條例方面有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