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

男女攜狗強闖大家樂 疑人狗共用餐具 曾被投訴報警

《明報》,2011/10/9

食環署規定不准攜狗進入食肆範圍,否則即屬違法。一對「帶狗男女」日前公然挑戰法紀,以嬰兒車載着愛犬企圖進入油塘油麗商場的大家樂快餐店,被職員勸阻後情緒激動破口大罵,報稱受到針對、飽受委屈,揚言「我日日都嚟」,職員捱罵後萬分無奈。據悉,曾有食客目睹男女與狗共用餐具進食,認為有欠衛生而投訴,最終召警員到場。

《食物業規例》第10B條規定,除導盲犬或執勤中的警犬,任何人明知而容許或准許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即屬違法,最高罰款為1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市民如見狗隻在食肆內,可致電2868 0000投訴。有動物組織認為法例或有修訂需要,但愛犬者亦應遵守法例(見另稿)。

食署:可致電投訴

有市民前日把兩段名為「油麗大家樂之帶狗男女」的短片放到YouTube網站,惹來網民熱烈討論。短片中可見一對男女推着載着狗的嬰兒車,在油塘商場的大家樂快餐店門外,前後大罵近14分鐘,指摘職員阻止他們帶狗入內光顧,又質疑店方見到其他帶狗人士並無驅趕,聲稱是「你玩嘢、針對我」。

事發時有不少街坊圍觀,其中女子指罵快餐店經理為「肥婆」,責怪對方日前兩度報警趕客,經理則委屈地稱「有客人投訴」,不能坐視不理,並解釋不能攜狗入內,否則店方會被檢控。該對帶狗男女愈說愈激動,多次稱知道誰是店方高層,揚言「我日日都嚟,你避我唔到㗎」;又語帶挑釁﹕「等我拖隻狗入去,等你打999(報警)。」隨即強行把載着狗的嬰兒車推進店內坐下,但短片沒有拍到事件如何了結。

本報記者昨日到事發的快餐店採訪,發現店門前已掛有「保障公眾健康,請勿攜帶寵物內進」的告示,職員承認曾有顧客企圖帶狗入店,但不願多言。

職員干涉被罵

有商場人員表示,該對男女把愛犬視為子女,事源上周四(本月6日)該對中年男女帶犬進入大家樂,其間把狗抱出,人狗共用餐具吃早餐,惹來食客側目投訴,職員干涉時被罵,最終驚動警員到場。

警方發言人證實,上周四早上11時許接獲店方報案,指53歲姓林男顧客攜狗進店,雙方爭執,經警員調停後,客人願意帶狗坐到不騷擾客人的位置,警方例作糾紛處理,無人被捕。

另稿:
食客多贊成餐廳「禁狗」

目前本港法例禁止狗隻進入食肆範圍,廚房或食物室均禁止活禽鳥和貓等寵物,只有活海鮮或新鮮糧食店內的活家禽除外。換言之,貓或其他寵物雖不能到廚房,但可留在舖面。關注動物心協會成員Gloria指出,不少愛犬者認為食肆只有「禁狗令」是不合理,亦曾提出檢討,但未獲當局接納。由於立例已生效,市民應該遵守,以免受罰。在大家樂鬧事的「帶狗男女」被指與愛犬共用店內餐具,Gloria認為此舉不太衛生,絕不贊成。

昨日光顧事發大家樂的食客莊小姐稱,並不是每個人都愛狗,若見有狗使用餐廳食具,難免想﹕「狗用過,之後會否輪到我用?」感覺惡心,不能接受,故贊成禁攜狗進入食肆。本身養貓的曾小姐同意帶寵物入食肆是不對,「會有安全問題,唔知會唔會亂跳或失控抓傷人」,故主人應該自律。

網民批帶狗男女「聲大夾惡」

網民普遍批評「帶狗男女」,更張貼出有關法例,直指有人「犯了法仲聲大夾惡」,而拍片者亦說﹕「佢哋仲要日日捉住個經理鬧足一個鐘……攪到冇人敢幫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