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賣狗女販教客烹「美食」 愛心義工 買下兩小狗後報警

《蘋果日報》,2011/10/26

「狗仔好肥,你識得點煮㗎啦!」秋風起,食狗進補成為不法老饕美食!元朗同益街市一名女小販,日前當街兜售三隻狗 BB,教唆客人宰煮做餚。一名愛心爆棚貓狗義工途經不值所為,將過程拍攝下上載互聯網,又「仗義」買下剩餘兩小狗及報警,警員到場調查時竟亂噏:「六個月以下狗隻可以自行買賣。」義工向愛護動物協會尋求專業意見,警員「認衰」票控女小販涉嫌無牌販賣動物。

該短片名為《元朗菜販賣唐狗 BB比人食,警察話:無問題》,片中可見一名藍色短袖 T恤的姓黃( 47歲)婦人,在街上兜售小狗,膠籃內有三頭疑剛出世不久的小狗,黃婦向一名阿叔推銷,又用膠袋裝着小狗,多次點頭說:「得得得得……。」該男子最終掏出 150元購下一隻小狗後離去。

警員亂噏:六月以下可買賣

上載短片的羅太,是元朗「希望貓狗天地」負責人之一。她憶述,上周二早上行經同益街市及合益商場一條街巷,見到黃婦販賣小狗,阿叔買下一隻後,黃婦還提醒他:「狗仔好肥,你識得點煮㗎啦!」羅太聞後大怒,認為黃婦在教唆人食狗,擔心剩下一雌一雄小狗再成老饕佳餚,遂花 300元買下兩小狗。

羅太表示,去年已見黃婦在街上買狗,警告過她,但因擔心報警,愛協人員將狗隻撿走,最終亦是死路一條,於是惟有勸喻而沒報警。她說,正值秋天,不少長者喜歡烹狗補身,令許多狗隻無辜變成果腹美食:「狗都係一條命,無理由咁殘忍。」

為免更多小狗遇害,羅太昨忍無可忍即場報警,又向到場警員展示手機拍攝的片段,但有警員竟說六個月以下狗隻可以自行買賣,她不服氣,馬上致電尋求漁護處及愛協的專業意見,警員見愛協人員到場,「知衰」票控黃婦涉《無牌經營動物售賣商業務》。她稱,愛協人員擔心票控未必有阻嚇作用,正考慮以虐畜罪名提出檢控,故羅太買下的兩小狗交給愛協作為證據。

本報記者昨午到同益街市了解,發現黃婦繼續開檔,攤檔售賣蔬菜、雞隻及二手圖書,但未見有賣狗。據街坊表示,該女小販擺攤多年,並非時時有狗賣,估計她家有養狗,母狗誕下小狗後,就拿出街市出售圖利。

短片引起網民激烈討論,「用作食肉就唔得!」「隻狗仔真係可憐。」「見過好多次,喺元朗滙豐銀行門口賣,啲唐狗伏晒喺紙皮箱度。」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不得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用之用,而且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肉,最高刑罰是罰款 5,000元及監禁 6個月。

至於教唆食狗,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教唆罪因誘使他人犯罪,較普通犯罪罪加一等。他又指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動物售賣商規例,任何人出售未斷奶動物,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