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鬥牛㹴咬爆護花漢頭顱

《東方日報》,2011/10/28

屯門一工業大廈昨日深夜發生鬥牛㹴險咬死人血腥事件!一名年輕女子到大廈探訪男友,在走廊被一頭鬥牛㹴追噬,她遍體鱗傷,其男友上前施救,反遭惡犬咬住頭部不放,情急下他頭夾在犬口內,並將狗抱起,流血落樓求救,警員趕至合力將狗口撬開,始為他解困,男子頭部被咬爆,雙眼重傷,與女友送院,警方尋獲犬主,正調查是否合法飼養。

現場是青楊街一幢工廠大廈內。昨晚十時許,一名女子到來探訪在公司工作的男友,期間一隻鬥牛㹴撲前咬其手腳,嚇得她大叫狂逃,男友見狀上前制止,蹲下身趕狗,不料惡犬發狂向其頭部狂咬,並不肯放口,在走廊上演人犬大戰,地上血漬斑斑,他不斷拉扯亦無效,惟有將狗抱起,乘電梯落樓,向保安員大叫救命。當時保安員赫見他被狗咬頭,以為開玩笑,上前細看始知事態嚴重,立即代為報警。

警員到場合多人之力將狗口撬開,男事主頭部及身體多處亦受傷,與其女友一併由救護員送院救治。咬人惡狗其後四處亂闖,警員啣尾追捕,成功將其擒住,交由漁護署人員檢走,正調查是否有人違例飼養。

如未絕育 管有即屬違法

漁護署署長於○一年六月廿七日在憲報刊登公告,規定所有格鬥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均須以特別的頸圈識別。根據該規例,下列三類狗隻會受額外管制,包括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及大型狗隻,其中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任何人士如管有格鬥狗隻即屬違法,除非該狗已經絕育。所有格鬥狗隻均須時刻以特別的頸圈識別。另外,在公眾地方,包括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如電梯及大堂時,該等狗隻必須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以及穩妥地戴上口套。違反此規例,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長達三個月(以違反與大型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有關的規例而言)。如違反某些與格鬥狗隻有關的規定,可被罰款高至五萬元或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