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

【編者的話】撞車賴動物? 駕駛人士不成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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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在香港不被當一回事,即使駕車撞倒了,也沒法例保護牠們。(網上圖片)

在道路上發生車禍,不論意外大小,如相撞、撞到途人、撞向壆等,都定必要報警處理。警察到場後,會問及司機因何事而發生意外。聽不少駕駛人稱,任何意外起因,如行車時講電話等,責任都會歸咎於司機。為免麻煩,有些司機就會向警方報稱有動物突然閃出,為避開貓狗、牛、野豬而導至意外,由於警方難以證實真偽,司機或可因而不用負上較大的責任。

到底一年有多少動物被「老屈」衝出行車路?不得而知。動物為你食了死貓,但當動物真的被車撞到時,又有多少司機會停車,為動物檢查傷勢?送他們到醫院?

交通條例確有指如駕駛時前面有動物甚至人,如車路面情況不許可急停,如司機急車,會引發更大意外,駕駛士就應直駛,即照樣撞過去。對,是有這條條例。不過,如果撞到的是人,那個司機可以車也不停,頭也不回就走嗎?

這次車撞死狗一事,令人心寒的是,車主無一絲悔意內疚,連傳媒向他們追問,他們都不肯回應更就此掛線!說到底,法律根本不曾保障動物,根本毫不重視牠們。港鐵如是,部分路面駕駛者如是。動物命賤,有口不能言,整個人類社會、城市規劃、法律制度都對動物極盡欺壓。 動物命賤,誰能為牠們討回公道?